讲几个真实的故事吧!
我的一位朋友有两套住房,说是两套住房,但其中有一套是岳父送给他的。岳父岳母没有儿子,他岳母去世以后,岳父就找了一个后老伴儿,开始的今年没有办结婚证,他岳父也就到了农村的后老伴儿家里。后来他岳父的老宅动迁,老头儿也怕百年以后出现纠纷,就把动迁后的楼房送给了女儿。
女儿女婿平时住在自己的房子里,老头儿送的房子已经装修完了,老头儿自己偶尔会去住几天。后来因为后老伴儿的儿子结婚,老头儿也就带着后老伴儿住进了这栋楼房里。在住进去之前,双方签有协议,房屋所有权是女儿的,老头儿和后老伴儿属于借住,只要老头儿健在,他们就可以住在这栋房子里。在老头儿百年之后,后老伴儿必须要搬离这栋房屋。其中还有一条协议,说明房屋只能老头儿老太太居住,老太太的家人不得入住。
两个老人一直住在里边,两家也是相安无事。但几年以后,老头儿去世。但女儿女婿认为,老太太必定跟老头儿一场,也就没有要求老人马上搬离这套房屋。并且和老太太说,您先在这里住着,我们的房子也不会进行买卖,最起码说把您轰出去我们做不到。
但很快,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老太太的儿子儿媳也偷偷的搬了进去。因为水电费一直都是老头儿的女儿女婿交,他们突然发现最近几个月的用量暴涨,以为是电器出了什么问题,就过去查看了一下。结果发现老太太的儿子儿媳带着孩子住了进去。
在老头儿和老太太当年住进来的时候,就有老太太家人不能入住的条件。于是就和老太太婉转的说了这个问题,和老太太的理由就是她需要有人照顾,他的儿子儿媳认为这原来是老头儿的老宅进行的置换,他母亲应该有继承权,不但不同意搬离房屋,还要求老头的女儿女婿支付给他私自偷偷的进行了房屋装修的费用。
当矛盾升级,老头的女儿女婿多次告知他们马上搬走。街道,社区,派出所也多次进行调解。但老太太的儿子声称必须给他30万,他才会搬家。
无奈之下,老头的女儿女婿将他们告上法庭,要求马上停止侵权行为。老太太的儿子败诉以后拒不执行,后来被法院强制执行进行了驱赶。
对于装修费用,老头儿的女儿女婿当然不会给,并要求他们对房屋恢复原样,法院考虑到房屋已经进行了装修,给原告做工作,看看能不能就是这个样子,如果恢复原样儿的话会产生多余的费用,也会给被告带来负担。双方达成一致,房屋保持现在的样子,互相之间不追究责任。
后来因为被驱离心生恶意,老太太的儿子敲门搬走了房间里的所有东西,并对房屋进行大肆破坏。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并承担赔偿责任。
还有一个朋友也发生了事情。这个朋友住在一线城市。结婚不久,小姨子就借住进来了。并且因为工作原因,把户口也迁了进来。说是借住住进来就不走了。在家里一分钱不花住了两年,有时候还会带她认识的男友进来,搞得声音很大,让这个朋友苦不堪言。因为朋友住的是老旧小区,这个小区很快就进行了改造。这改造的时候,安置条件除了要考虑房子的面积,还会考虑户口和实际居住条件的因素。也就是说这个朋友如果按照夫妻两个人和孩子三口人户口的话,安置的房子就是80平米左右的两居室。而现在因为有小姨子的户口,四口人就会安智城100平米左右的大三居。房屋的动迁款没有什么影响,但会多出一个人的临时周转,也就是没安置期间的租房费用,还有其他的搬家费用等等。
小姨子认为,如果没有他的那份户口,房子多不出20多平,也多不出来一个人的安置款。这20多平米房屋至少也要100多万了,虽说多出来的20平在安置的时候需要支付每平米1000多元的费用,但和这20多平米的价值相比,就少的太多太多了。于是小姨子开始朝姐姐姐夫要钱,最初的时候是要80万,后来经多方调解,最终还是给了10万。
她就忘记了姐姐姐夫两年来管吃管住没用她花一分钱,忘记了因为有姐姐姐夫的户口和房子,才让她拥有了一线城市的户口。忘记了人家安置的房子和安置费是姐夫的祖宅。忘记了别人两年来的收留和带给别人两年多的麻烦。眼睛里只有了金钱!
虽说10万块钱和20平房子的价值相比不是很多,但必定房子属于不动产,是变不成钱的,这10万块钱对姐姐和姐夫也是很大很大的负担。面对姐姐流泪的双眼,父母都大骂自己的小女儿不要脸。10万块钱就此了断了姐妹的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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