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离婚咨询中,有一个问题经常出现,那就是,“我想离婚,但他(她)坚决不同意,怎么办?”。这个问题让很多人无奈。
就律师常规解答而言,对此类问题的回答一般是“如果你确实想离婚,对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你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在第一次诉讼中你没有证据说服法官判决离婚,那就等6个月之后再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后一般法院会判决离婚”。这种解答我多次在电话中重复。问题在于,这些想离婚的人,往往不愿意等待漫长的诉讼,更不愿意两次诉讼,他们其实更渴求一个快速的解脱方法。甚至有人问“是不是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了?”,对这个问题,我曾专门著文分析其谬传性,在此不再赘言。 在实际生活中对方拖着不肯离婚的典型表现:
一、不协商。 这种情况典型表现是一方就是不和想离婚一方协商,任你千言万语,我就是两个字:不离。你说你的,我干我的。实在被说烦了,这位不愿离婚者可能还会逗你玩,说道,要离婚是吧?好啊,拿一千万来,我就和你离。云云种种就是让你束手无策哭笑不得。
二、找不到。想离婚的一方被逼的无奈了只有找律师指导去法院起诉。可当法院电话通知对方来拿诉状时,对方却在电话里说“法官啊,我不在南昌啊,我在深圳打工啊,不好意思啊”,法官这时就会说原告连被告在哪都不清楚你还起诉什么啊,你明明知道他就在南昌,明明知道他在骗法官,要没律师在旁边指点接招,还真不知道怎么说。
三、闹事。这种情况越来越常见了,常见于两种情况,一是农村离婚案,开庭时动辄来个几十号人,在法庭外面等着,想起诉离婚的男方经常被女方家属撕扯,还有老头老太婆躺在地上“昏迷”的惊人现象,令人烦不胜烦。还有一类是有身份的人离婚,例如公务员离婚、军人想离婚,另一方就带着家属去对方单位闹事,找领导哭闹,单位领导也怕出事啊,影响和谐稳定啊,就把想离婚的同志叫过来做思想工作,让人躲都难躲,谁叫你有单位啊。
四、威胁。 在明知无法挽回感情的情况下,在明知法院很有可能判决离婚的情况下,一方就经常威胁,例如跑到法院找法官哭诉,离婚了就活不下去等等,还有真的跑到楼顶要跳楼的,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但威慑力很大。 前面说的四种表现,究其心理根源很大程度就是对抗型心理,即你要怎么样我偏要怎么样,就是不让你舒服,泄愤和报复是其最深层次的心理动机。其次还有策略型心理,出于多分财产目的而表示不离婚。 现在针对想离婚,对方又不同意离婚者的当事人提出自己的一些经验性建议。
首先,要冷静的判断。是否到了非离婚不可的地步,如果婚姻还有维持的可能性,就不要轻易决心离婚。这个冷静的判断包括对方是真心不想离婚,还是策略性的不想离婚而拖延时间,或是报复性的“我过不好,你也别想过好,就是要拖着你“。心态不同,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应对就有不同。如果对方是真心不想离婚,对自己的不当言行或过错确有悔改之意,有改正行动,就可以考虑再给双方一个时间;如果对方是策略性的拖延时间或泄愤性的报复,就应当立即起诉。
其次,起诉的技巧。一般的律师对离婚案件会说,起诉一次不行,就再起诉一次,第二次总要判决离婚的。但这对当事人来说,是一种略带失望的意见。当事人就是要急着离婚,请律师的目的就是想通过律师的经验帮助自己尽快离婚,当事人更希望通过一次起诉就能实现离婚的目的。作为原告代理律师而言,第一次起诉离婚就能得到法院支持,确实一个非常难的任务。因为法院在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针对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做出判决不准予离婚已经几乎成为一种不成文的规则。怎样打破法官这种几乎僵化的思维,实现第一次起诉离婚就能成功。
要破解这些拖着不肯离婚的问题,原告一方要清楚法官的思考方式,法官是怎样思考问题的对我们研究应对策略非常重要。
法官的思考方式首先是稳定和谐,这就是社会效果,案子判对判错是水平问题,判的出来事那就是政治问题了。所以法官在应对有一方拖着不肯离婚的诉讼中,经常劝原告撤诉以避免矛盾激化,在这种情况下要因人而异,有的可以撤诉有的不能撤诉。
其次,法官也会耳朵根子软,可能偏听偏信。
原告一定要多和法官沟通,避免拖着不肯离婚一方的片面之词给法官造成心理偏向,那就非常糟糕,所以沟通要及时。
再次,法官是能调解就调解,一定要争取适当的时机配合法官做调解,及时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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