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过离婚“抢孩子”的,
但是,互相“让孩子”的还真不多见。
日前,
大姚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父母双方均拒绝抚养孩子……
离婚本就给孩子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此时“踢皮球”,
未免极其不负责任了。
基本案情
武某与周某在昆明打工认识恋爱,于2015年登记结婚,并于2016年生育一子。婚后双方均无家庭责任感,对孩子关心较少,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导致夫妻间产生矛盾。2020年6月,武某将周某诉至大姚县人民法院请求离婚。
庭审过程中,
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争执不下,
均表示不愿意抚养孩子。
武某诉称
我一个大男人,带着孩子无法工作。平时孩子在老家请亲戚带,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孩子随其母亲周某生活更好一些。周某辩称
三年多武某都不准我看望孩子,现在孩子已经不认识我,让我抚养孩子我不同意,况且我也没有经济能力养活孩子。在离婚案件如何很好的解决好子女的抚养问题至关重要,法官做了当事人大量的思想工作,但双方仍坚称无能力抚养孩子。
法官经过综合考量后,认为孩子一直随其父亲武某生活,他们之间已经建立了较深的感情。
从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身心建康出发,孩子随其父亲生活较为适宜,遂判决武某与周某准予离婚,同时孩子随父亲武某生活,由周某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夫妻感情破裂选择离婚,这原本是两个成年人的选择,但是结果却不应该让无辜的孩子来承担,他们何错之有?无论是好聚好散,还是起诉离婚,身为父母都应该安顿好孩子,尽量减少家庭分崩离析对他们造成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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