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钱某于××年××月××日登记结婚,于××年××月××日生育儿子孙某2,现孙某2在服兵役。双方曾于2016年前屡次发生矛盾并争吵。
2019年3月18日,孙某1诉来法院,要求判令准予其与钱某离婚。法院于2019年4月30日作出(2019)苏0214民初1677号民事判决,判决不准双方离婚。该判决作出后,双方感情未曾转好,孙某1即又于2019年11月18日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准予双方离婚。
专栏律师教您:怎样起诉离婚?作者:婚姻法律师姜威399币84人已购查看新吴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准予孙某1和钱某离婚。
(2020)苏02民终2048号民事判决书(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方先后两次起诉,要求离婚,是否能够证明感情已经破裂?
专栏离婚律师:离婚时,怎么分财产?作者:婚姻法律师姜威399币163人已购查看新吴区人民法院认为:双方发生矛盾并两次诉来法院,且经各方多次调解均未果。在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夫妻感情并未改善,故本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孙某1与钱某离婚。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孙某1先后两次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与钱某离婚,法院第一次判令不准予离婚后,双方在冷静期内关系未得到缓和,钱某虽主张夫妻和好,但未采取有效的和好措施,孙某1再次诉至法院。故一审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不当。
故维持一审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一方第一次去法院起诉离婚,而双方没有婚姻法明确规定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而被告坚持不离婚,原告的证据又不充分的话,法院第一次基本上不会判决离婚的。
所以,第一次未判决离婚后,等待6个月,应及时的准备第二次起诉离婚才可以,时间要衔接上,否则,等待的时间过长,会给法院造成一个错觉,你们是不是和好了,就不来起诉了?
但对于另一方来讲,如果想要挽回这段婚姻,要及时采取措施,争取双方的和好,这样的情况下,法院才可能在第二次不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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