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的认知中,第二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肯定会判决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真的一定会判决离婚吗?这可不一定!尽管当事人已经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实际上仍存在判决不离婚的可能性,我们今天就来谈谈这个话题。
一.经典案例回顾
执笔写这篇文章之时,不禁让我想起前不久接待的客户小李(化名)的咨询,大致情况是小李与其丈夫感情破裂,但是小李的丈夫一直不同意离婚,双方无法确定判决离婚的情形。因此,小李已经向法院提起了两次离婚诉讼,但是两次判决均为不准予离婚。
小李前两次的离婚诉讼均没有委托专业的律师介入,而是在网上查询了相关的法律规定,认为只要起诉两次,法院肯定会判决离婚,只是走个程序的问题,没有必要委托专业律师去代理。
一方面,小李没有诉讼经验,也不是法律专业人士,没有收集证据的意识,两次离婚诉讼中小李都没有提交能够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另一方面,小李的丈夫却在庭审上极力挽回这段感情,作出婚姻修复承诺。判决结果让小李觉得很不可思议,小李这才意识到需要聘请专业的律师介入。
其实,在初步了解小李的情况后,我对于两次诉讼离婚,法院均判决不离婚的结果并不意外。只是在小李的认知中,第二次诉讼只是走程序就能达到其离婚的目的。这种错误的思想,导致小李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后,仍未达到离婚的目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为何大家认为两次诉讼离婚就一定会判决离婚?但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存在两次诉讼离婚还是会判决不准予离婚的情形。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法律相关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款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从这一法律规定可以获取如下三个重要信息:
其一,对于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案件,在有新情况或者新理由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其再次起诉的请求;
其二,对于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在6个月之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亦应当受理;
其三,人民法院第二次受理离婚请求,并不代表一定会判决离婚,起诉权是我们每一个人的权利,但最后法院是否支持,则要依据提交的证据和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判定。
因此,根据我国当前的司法实践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家事案件时,本着调解的原则,对于首次提出离婚的案件且离婚诉请存在争议的,以判决不准离婚为主,而不能简单依照一方的起诉而草率判决离婚。
离婚诉讼当事人6个月后未和好,婚姻关系确无法维系再诉至人民法院的,能够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设置六个月的和解期,主要考虑到给予双方更加宽裕的时间充分考虑离婚与否的问题。同时,也给不同意离婚的一方一个挽回夫妻感情的机会。
小李正是了解到了上述的规定,认定二次诉讼离婚肯定会判决离婚。但是,以上只是司法实践的普遍做法,并不代表不存在例外的情形。
诉讼都是存在风险的,在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前我们谁都无法保证诉讼的结果。唯一可以确定的是,委托专业的律师介入可以大大增加胜诉的概率。
三.相关注意事项
下面我们谈谈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仍然判决不离婚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共列举了14条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条件,
其中第7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注:该内容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相抵触,应属于无效)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因此,若离婚诉讼当事人在6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此时双方的情况并不满足上述“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的情形,在我国采取离婚限制主义的法律环境下,无其他明显感情破裂的证据,法官在认定双方是否感情破裂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引用该条文判决不准予离婚诉请。
事实上,起诉的次数并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法院判决离婚的根据只有一个:双方感情是否破裂。
在仅有双方当事人陈述且陈述的内容不一的情况下,法官如何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虽然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已经有了第一次起诉的基础,可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之一,但仍需要结合案件的情况具体判断双方感情是否破裂。
若在6个月的和解期,仍然与对方共同生活,亲密接触,那么就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双方有和好的迹象,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而在二次离婚诉讼中判决不离婚。
因此,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提供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显得尤为重要,在第一次判决不离婚后的6个月和解期期间,应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收集好相关证据,同时注意避免与对方有不必要的相处。
主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
第一,双方谈及离婚事宜的微信、短信聊天记录,录音等;
第二,双方长期处于分居的状态的证据;
第三,防止对方收集有关证明双方感情尚未破裂的证据,应尽量避免与对方在公开场合在一起,如一起外出旅游,参加聚会等。
现在很多人认为,第一次离婚诉讼只是为了第二次的起诉做铺垫的,故认为第一次的起诉并不重要。为了节省等判决的时间,在法院判决出来前即向法院提出撤诉。
这种情况,当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时,人民法院可根据第一次起诉时撤诉的行为,可认为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性,不作为曾经感情破裂的证据,而将二次离婚诉讼视为第一次离婚诉讼进行审理、认定。
因此,诉讼策略很重要,走错一步或者一个细节都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走向,专业律师的价值往往就是在此时体现。
若一方存在特殊的情形,如患有精神疾病,而其法定代表人又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的,那么第二次离婚诉讼法官出于维护家庭及社会稳定的考虑而不准予双方离婚。
再如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均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情况下,法官也会斟酌子女的利益而不准予双方离婚,待双方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行判决。诸如此类的特殊情形很多,文章篇幅有限,无法一一列举。
文章结语:
看完这篇文章的朋友或许会感叹,第二次起诉离婚竟然还有判决不离婚的可能?特别《民法典》出台后,协议离婚都需要经过30天的冷静期,当今社会想要离婚或已成为一大难题?
其实不然,专业的婚姻律师有多种诉讼技巧可以做到快速离婚,同时为你争取到最大的权益。因此,若有这方面的业务需求,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代理,专业的事情还是交给专业的人做,而不是像文章开头的主人公小李那样,在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后才去委托专业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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