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掌握经济大权的家庭主妇,就是保姆!
案例:蒋某与李某2010年结婚,2011年生有一子,蒋某平时忙于生意,李某在家做家庭主妇。2015年双方协议离婚,蒋某想要抚养权,给李某补偿,李某不愿要补偿只想要孩子抚养权。因协商不成,蒋某向法院起诉,认为李某没有经济收入,要求法院将孩子抚养权判归自己。
家庭主妇的辛苦和辛酸你懂吗?
案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的经济条件并不是判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唯一或主要的因素,抚养权判归谁,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以及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判断。在审判实践中,除了经济层面之外,还会从精神层面予以充分分析和考虑,比如法官会考虑父母双方是否具备家庭观念、是否有作为父母的责任心、是否能够给子女以关爱、是否有家庭暴力行为以及双方的社会关系情况等。本案中李某若想争夺抚养权,应尽快找一份工作,同时也可以向法庭提出蒋某长期在外做生意而疏于照顾家庭的主张。
女本柔弱,为母则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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