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如果因夫妻一方出现嫖娼、吸毒、赌博这样的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既难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占到便宜,也无法索要损害赔偿,而《民法典》实施后,结果可就大不一样了。为了让公众了解《民法典》实施后,在婚姻效力、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的重要法律变化,今天(24日)上午,北京西城法院“诉源治理直通车”为辖区居民举办了一场线上普法。
夫妻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双方离婚,无过错方可以主张哪些救济是很多居民关心的问题,西城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陈依卓宁举了一个司法实践中的案例。邓先生与崔女士曾是大学同学,从恋爱到结婚、生子,感情一直不错。后来,邓先生因嫖娼被公安机关抓获,崔女士难以接受,双方由此争吵不休,直至分居。去年,崔女士起诉离婚,并提出邓先生嫖娼存在过错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离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予少分或不分。此外,邓先生还应支付她损害赔偿金。
陈依卓宁法官介绍说,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崔女士以邓先生存在过错为由,要求在财产分割上予以倾斜,并没有法律依据,无法得到支持。至于损害赔偿问题,《婚姻法》规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情形,嫖娼并不在列,因此崔女士索要离婚损害赔偿,也无法得到支持。
不过,在《民法典》实施后,情况就不一样了。陈依卓宁法官说,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民法典》增加了一项“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也就是说,夫妻一方对离婚存在过错,例如存在重婚、虐待、遗弃等情况的,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应当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照顾,可适当多分给无过错方一些财产,或者给予无过错方优先选择的权利。
在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上,《民法典》也新增了一条“有其他重大过错”的兜底条款。陈依卓宁法官说,当一方存在如通奸、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其他过错行为时,给无过错方实际造成了损害结果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过错情节、伤害后果等因素,对过错方是否存在重大过错进行认定。像前文中崔女士的案例,如果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崔女士要求邓先生少分财产,并支付损害赔偿金的请求就有了法律依据,应得到支持。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孙莹 通讯员 潘歆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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