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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协议离婚准备材料的注意事项

当今社会人们对离婚的接受程度普遍偏高,对“婚姻自由”的概念认知亦不仅仅局限于结婚自由,更包括离婚自由。而离婚不仅是一个重新追寻人生幸福的个人选择,也是一道严谨的法律程序,只有法律认定的离婚才是婚姻双方真正意义上的“分手”。那实现法律程序上的离婚该准备哪些材料?在如今《民法典》正式施行时期,离婚材料的准备需要注意哪些细节?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梳理的干货知识,文末附有本文内容参考的最新相关法律依据哦。

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本

2、双方当事人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关于财产/债务分割,若双方尚育有未成年子女,则还包括孩子的抚养权协商等)

4、双方当事人的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各2张)

(离婚申请程序办理说明:双方当事人准备好离婚材料后亲自去当地民政局服务窗口取票,拿到登记号后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签字同意工作人员提供的一个离婚说明书和离婚后的协议遵守即可。必须要双方亲自到场签字哦!)

准备材料时需要注意的细节

1、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面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进入离婚程序的必备材料。若没有提前准备,也可现场填写签字民政局方面提供的离婚协议书统一模板。

3、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包括婚姻双方是自愿离婚的意愿表示、婚内财产及债务的一致协商决定等,若双方尚育有未成年(或需要被抚养)子女,则还包括对孩子的抚养权协商。

4、若双方对离婚后的各项事宜有其它约定,亦可将其约定书面呈现于离婚协议书中,产生法律效应。

5、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效力实施始,离婚申请有“30天离婚冷静期”。为避免产生纠纷,关于离婚冷静期内的财产或其它事宜协商安排可提前在离婚协议书中作出说明。

6、注意离婚程序的时间进度。双方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后,必须在申请日之后的第31-60天内再去民政局确认申请离婚。两道程序走完后才算作离婚程序生效,拿到结婚证。在申请日之后的第31-60天内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7、在两次离婚申请程序办理时均需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场。

8、只有在离婚手续生效后离婚申请书上的离婚协议才具有法律效益。

9、离婚协议公证并不是离婚协议书形成的必经程序,离婚申请程序中提供的离婚协议书只要是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可签订的即可。

本文内容考的最新相关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满后30天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民法典》第1078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4、《民法典》第1080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最后,小编在民政局的志愿活动经历亲测,无论是去民政局结婚还是离婚,都是在相同的取号机上取号办理,如果不想等太久,记得避开结婚的高峰期,不然“等一天还没轮到你”不是说说而已哦。)

以上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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