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段感情不该产生,分手就成了必然,有人说,婚外情就像是人身体感染的一个病毒。不及时制止,就会蔓延全身。只有坚决放弃,最终才能获得康复。没错,婚外情走到最后,大都有一个结局,那就是分手。然而分手有时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下面老师来详细介绍一下外情分手协议书内容怎么写,签了分手协议书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1、双方手机换号后互不告知对方,更不能向周围朋友打听对方手机号、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双方傅客关闭,QQ拖黑名单,电子邮箱联系人列表中删除彼此,老死不相往来,把过往在一起的往事及共同经历的风风雨雨,永久封存在心底深处,直至其全部自然地消失在大脑的遗忘曲线里。
2、双方尽量保证再不见面,但一方偶然遇到了,不能停下来聊两句然后传情送波、互相挑逗、触景生情、重温旧梦。双方应互不理睬,不能向对方看两眼或两眼以上。总之严禁再次暗渡陈仓!
3、双方不能再想起对方,不能再向朋友提起对方,当朋友提起对方时,应主动岔开话题,顾左右而言他(她),双方不能向周围人称彼此为情侣关系,不能通过朋友打听彼此的近况。
4、双方不能在背后说对方的坏话,不能怂恿或诱导别人说对方坏话,如果遇到有人当面说对方的坏话,应当主动出手还击。
1、一般来说,分手协议书无效,恋爱中的男女在进行结婚登记之前所进行的同居行为虽未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但它违背了传统的伦理道德、公序良俗,也不被我国法律所提倡。因此,同居行为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建立在同居行为的基础上当事人对同居行为的解除所达成的分手协议,自然也因缺乏法学理论基础而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分手协议和同居协议一样是无效的。
2、分手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有效,分手协议中有财产处分的约定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法律不应强行干涉,应当认定有效。无效的协议其效力及于协议的任何条款。由于分手协议书本身便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条款也自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由于男女双方在分手时关于财产的处理意见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法院在判决时应当作为参考。
1、如果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中约定的义务。
2、如果一方不履行财产分割的有关条款,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在分手协议中对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未予处理,起诉至法院请求分割的,那么应当参照婚姻法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之规定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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