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项链离婚怎么分?很多男女之间结婚前都会购买三金之类的首饰给女方的,比如黄金戒指、黄金项链、手链等等,这些首饰价值也是很高的,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也觉得黄金首饰属于财产的一部分,要进行分割的,下面老师来和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婚前买的项链离婚怎么分,婚前男方买的房子离婚后归谁。
如果个人购买的首饰属于个人财产,在现实中没有异议。很多时候男人为女人买的珠宝可能是一件礼物。那么如何确定这部分呢?可以自由处理。礼品和首饰属于彩色礼品范畴。一般情况下,离婚是不支持退还礼物的。只有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法院才会支持退还礼品。
《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应用的几个问题》规定:“当事人请求返回定制的礼物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它如果是发现在下列情形之一:
1、当事人没有经历婚姻登记手续;
2、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生活在一起;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第一款的规定(2)和(3)前款规定应当接受双方的离婚”从上面的条款,可以看出双方获得结婚证书和一起生活在一起生活只有送礼行为导致付款的困难生活符合送礼的回归的条件。
婚前支付使支付人生活困难。前项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之适用,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3、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如果结婚时间很短,项链、钻戒等贵重物品必须归还男方。这种赠送是以婚姻为目的的,婚姻不存在了当然必须归还。法律这样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利用婚姻骗财物。如果结婚了,又生育了孩子,一般就不能认定为骗婚。特殊的,如能证明女方是利用婚姻骗财物,还是可以追回的。如果女方是真心想结婚,婚姻时间也足够长,由于其它原因离婚的,女方不須归还。
在现实中,处理起来是考虑各方的过错情况,短暂婚姻给各方带来的损失,经过协商处理的。男方骗婚的也是有的,给女方带来伤害就大一些。所以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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