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出轨可以要求赔偿吗?很多已婚朋友都十分痛恨小三,婚内出轨时一个影响正常婚姻关系的社会问题,一旦出轨,对原本的婚姻关系产生了背叛,让原本和睦的家庭支离破碎,甚至妻离子散,这对家庭本身、对社会都是很大的不稳定因素。那么,被出轨可以要求赔偿吗,婚内出轨可以要求什么赔偿呢?
如果被出轨了,那么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吗?在处理婚内财产分割时,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无过错方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在诉讼请求中加上离婚赔偿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或出轨情节符合重大过错的构成条件时,无过错方可以索要离婚赔偿。该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两方面。根据本律师多年来处理此问题的实践经验认为:对于出轨赔偿来说,更多主张的应该是精神损害赔偿。
虽然有赔偿的法律规定,但需要提醒大家不要对赔偿数额抱过高的期望。鉴于感情为婚姻基础的法律原则的存在,对于出轨问题,法律所规定的赔偿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主要起到的是宣示作用,即法律上是反对出轨等对婚姻不忠诚的行为,所以当事人不应寄希望于利用该规定获得高额赔偿金,甚至达到让对方净身出户的目的。
2、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照顾
对于这一点,由于法律规定过于笼统,故无过错方仍不应对其抱有过高希望。因为法官所认为的照顾并非单纯是多分财产的事情。
举个例子:离婚时双方条件近似,且均主张获得京牌小汽车的所有权,然后给对方一半的折价款。那么,法官便可能将车辆判给无过错方,而出轨的一方则获得车辆价值一半的折价款,而非出轨的一方毫无所得。
1、哪些情形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生效之前,根据原《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原《婚姻法》第46条实际上是一个封闭性规定,仅罗列了4种情形,而《民法典》施行后,于第1091条扩大了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规定“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也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能否仅以出轨为由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结合上文,根据原《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婚姻中一方的出轨行为,只有在符合重婚或者同居情形时,才可以此为由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但在实践中,证明重婚或者同居比较困难。同居是指配偶与婚外异性合法稳定地共同居住,重婚在此之上要求配偶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证据方面,证明同居需要提供对方与婚外异性共同居住3个月以上的证据,还要提供证明双方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录音、录像等其他资料;而重婚要求更为严格,除共同居住的证据外,还需要提供对方与婚外异性的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的出生证等证据。
由于重婚或同居的证明相对困难,这使得原《婚姻法》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力度不够强,即便对方频繁出轨、夜不归宿,只要不构成同居或重婚,就无法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但是《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其他重大过错”,实际上扩张了离婚损害赔偿适用的情形,即只要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离婚,并且该行为属于“重大过错”(即超出常规的比较大的错误),无过错方同样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综上,如果过错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非一次两次与婚外异性发生性行为,而是经常性地出轨、嫖娼、夜不归宿或者与他人生子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同样有可能被法院认定属于“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以此为由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婚姻编》、《民法典·总则编》和《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小三问题做了如下的规定:
1、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一条规定,明确了婚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所得属于共同财产的强制性规定。这为那些因“小三”而离婚的原配们在财产方面的正当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比如男方是家庭经济收入的全部来源,一年收入100万,这个时候男方因“小三出轨”,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原配都正当拥有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收入的一半(共同共有),这对那些全职型太太是一个强有力的保护。
同时,这条规定也赋予了原配向小三追索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现实生活中,出轨方往往瞒着原配跟“小三”保持长期的交往关系,会为小三购置各种礼物,花费巨大。上述规定了夫妻关系期间所得的共同共有制度,这样出轨方送给小三的各种礼物,金钱等属于“无权处分”,而小三接受这类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上属于“不当得利”,原配可以起诉小三归还属于自己的那一半,让小三处于诉讼的漩涡中而麻烦不断。
2、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这一条第(5)项兜底性规定,是悬挂在“出轨小三”一方头上的利剑。因“小三出轨”,不管是肉体出轨还是精神出轨,原配都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出轨方赔偿精神损失,以保护自己的利益。这样既维护了自己的合法利益,又打击了小三和出轨方的气焰。
3、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时,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这一条是对婚内出轨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的行为更严厉的惩罚。原配在搜集证据后,无论在离婚时还是在离婚后都可提起这类诉讼,法律支持保护无过错方。一旦诉讼主张成立并被法院支持,小三和出轨方很可能会一块钱都分不到,最后落得人钱两空的结果。
被出轨可以要求赔偿吗?对于婚内出轨,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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