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待自己的父母就是善待自己
现在的新民法典中,没有单独对子女赡养老人的规定,但是不管怎么说,老人是生我们养我们的人,民法典中有没有规定,都是我们义不容辞的一种责任。
有一句说得多好:你养我小,我养你老。自打我们来到这个世界开始,是自己的父母抚育我们成长,教我们做人、做事、学习。在我们长大成人后,而他们却老了,不能自食其力了,这时候,我们做子女的有什么理由不去赡养自己的父母呢?
新民法典虽然没有单独规定赡养事宜,但是在新民法典第五编中的第三章有相关规定,我们就来看一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新民法典将亲生子女,和收养子女的抚养权利分开进行了规定。
一、亲生子女的抚养问题:
新民法典中:
第五编 婚姻家庭中的
第三章 家庭关系的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中的
第1067条【父母与子女间的抚养赡养义务】之规定: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单独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在这一条中即规定了父母要抚养子女,又规定了子女也要赡养自己的父母,这是亲生子女的抚养关系,还有一种情况是收养关系的子女抚养问题。
老人的现在就是你的未来
二、收养子女的抚养问题:
新民法典中:
第五编 婚姻家庭中的
第五章 收 养中的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中的
第1118条【成年子女解除收养关系后应赡养父母及补偿抚养费的情形】之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保持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这一条是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抚养情况,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养父母遗弃、虐待养子女的,是得不到养子女的赡养和补偿的。
除了这两种情况外,还有一种情况是祖与孙的抚养义务。
三、祖与孙的抚养情况:
新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中的
第三章 家庭关系的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中的
第1074条【祖与孙的抚养赡养义务】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能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这一条中规定的是祖父母和孙子女,以及外孙子女的抚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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