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都市现场综合星视频、陕西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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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爆料,上海在进行疫苗接种时,一女子看上去害怕打针,而陪同她的男子不仅没有安慰她,还动起手来。
视频中显示,该女子一直惧怕打针,陪同他的男子在背后抱住了该女子的胳膊,试图控制住该女士,让其配合医生打针,但是该女子由于害怕,一直在闪躲。陪同他的男子见到女子害怕得都哭了,不但没有安慰她,反而是在抱住胳膊的同时打她脑袋。后来见该女子还不配合,男子气愤地松手捶了她后背几下。
据知情人透露,他们是一对夫妻,最后疫苗也没有打成。视频登上热搜后,网友们纷纷谴责其丈夫有家暴倾向;也有网友科普,害怕打针不是矫情,女子可能是晕针。
晕针在针刺过程中病人突然发生头晕、目眩、心慌、恶心,甚至晕厥的现象。 晕针常由于患者体质虚弱、精神紧张;或饥饿、大汗、大泻、大出血之后;或医者在针刺时手法过重,以致针刺时或留针时发生此证。
1、及时报警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可知,警方可以立即出警制止暴力行为,还可以通过报警回执、询问笔录、司法鉴定等方式为受害人保留被家暴的相关证据。
2、向相关机构寻求帮助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可知,在面对家庭暴力时还可以向加害人所在单位,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依法给予帮助、处理。
3、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可知,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由法院执行保护令。
同时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所以一旦出现,就不容忽视。进入家庭,不该是一场女性的冒险,要勇敢地向家暴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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