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属
在古代,丈夫若战死沙场,作为妻子来说,她的选择其实是不多的。
一般来说有这样几种可能:
第一,再嫁。
不要以为古代人都是贞洁烈妇,其实再嫁的情形也不少。尤其在宋朝以前,女性再嫁之风是很正常的,一点也不伤风败俗。即便是到了明清时期,再嫁的情况仍然存在。尤其是普通人家的女性,失去丈夫就意味着失去收入来源和经济支柱,如果再有孩子,那就肯定没法活下去了,所以再嫁也是无奈之举。
第二,和其他男人保持不正当关系。
这种情况也是常见的,尤其是穷人家,更是如此。理由跟再嫁一致,就是没钱,穷,但这类女人又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再嫁,比如家中还有年迈的公婆需要奉养,无法抽身改嫁,那该怎么办呢?所以就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出卖色相或身体,和其他男人保持不正当关系,以换取经济上的支持。
第三,守节。
这种情况更多发生在明清时期,因为经由宋明理学的发展,导致守节成为女性主流的价值理念。尤其是对于有钱有势的大家族,一般都会让丧夫的女子继续居家守节,侍奉公婆,除了没有丈夫的陪伴,其余与平常无异。当然,普通家庭的女性也有不少甘愿守节的,虽然经济条件艰苦,但女性依然依靠自己的勤劳和智慧去奉养老人,教育儿女,维持生计。
而那些因经济问题无力守节的女性,乡绅也会出力助其守节。比如依靠清节堂,清节堂具备一定的幽禁性质,节妇在堂不允许外出,不允许接触外界的所有男人,但可以带年幼的子女一起入堂,待成年有经济能力了再放出。此外还可以通过恤嫠会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助,用以支撑节妇在家守节。
第四,殉夫。
得知丈夫战死沙场,还有一些女性会选择直接殉夫而死,这也差不多是明清时期才出现的一种现象。一般来说,官方不会随随便便就给寡妇们立贞节牌坊,给或不给,有几个原则:第一就是看守节守了多少年,年份越长,越容易获得;第二,看多大年龄丧的夫,丧夫年龄越小,越容易获得。还有特事特办的,就是有的女性年纪轻轻丧夫,然后立即殉夫而死,这种情况官方是肯定会给予贞节牌坊的,而且还会大肆表彰,追授各种荣誉称号,并奉为榜样和样板,被时常提起。
总得来说,由于中国古代女性从经济上就不得不从属、依附于男性,所以一旦妻子年龄尚轻而丈夫死去,无论是战死沙场也好,还是其他的死法也好,妻子一方的生活状况普遍都不会好到哪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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