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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高速发生车祸,家长带孩子哄抢车上的橘子,你怎么看?反映了什么问题?

这种“趁火打劫”让人痛彻心扉!

在该起村民大肆哄抢公路车辆橘子、堪称着实不雅的一幕场景中,做为应该为个人行为负责的成年人,你自己行为缺乏道德法律约束也倒罢了,但真不该为几个区区不值钱的小橘子带坏了孩子(携子哄抢),影响了未成年人品德修养和正确价值观的形成。

为何类似村民哄抢公路上出事车辆运输物资的行为屡屡发生,层出不穷?

霍小姐以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处理不及时不严厉,等于间接纵容了“法不责众”、“哄抢无罪”的这股歪风邪气。

倘若人们不能从疯抢后果中得到有力惩罚,就会权衡利弊,为了眼前的暂时利益,不顾一切地扑上去肆无忌惮、唯恐落后地哄抢。

譬如,媒体报道“货车侧翻万斤桃遭哄抢 ,抢桃大妈反问警察蜀黍:我犯法了吗?”

2014年9月19日晚,一辆载有30余吨大米的货车在107省道渭南市临渭区站南街办韩马村附近侧翻。次日早上,附近村民闻讯赶到事发地点哄抢大米。

又如,一辆江西牌照的大型拖挂货车在崇遵高速公路失控冲下公路后,车上所载货物遭附近村民哄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而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带头哄抢者,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看来,只有硬起手腕对这种哄抢的违法行为不留情面,重拳出击,才能从根本上刹住、彻底扭转这股公路上的“哄抢歪风”。

陕西汉中高速发生车祸,家长带孩子哄抢车上的橘子,你怎么看?反映了什么问题?

近日,王爱军从四川拉了32吨的橘子送往北京销售。经西汉高速洋县段时与前车发生追尾,他只好拖到洋县低价卖。好心人为他买来纸和笔帮他写广告,后来有人只拿橘子不给钱,还有的家长拉着孩子一块哄抢,民警赶到现场才驱散了哄抢人群。我说大家伙可怜可怜我吧,别抢。王爱军说价值8万多元的橘子只收了9000元。

为王爱军遇上这帮落井下石的村民表示同情。还要为王爱军买来纸和笔帮他写广告的人说声谢谢!庆幸的世上还是有好心的人,他们在有人需要帮助时,他们做法让人感动,我们要相信好人必定有好报的。

人们常说出门在外靠朋友,虽说王爱

军与那些哄抢橘子的人们不是朋友,王爱军有困难你们不帮也不算什么,怎么也不该上前去哄抢吧!甚至有的人还带着孩子去哄抢,那些为人父母的为了占小便宜的行为,同时也教给了他们的孩子,可悲!

前几年,我家种了一亩地的红薯,受到上天的眷顾,我家红薯大丰收,这时自己犯了秋,由于自己家中什么家畜也没养,红薯一般不好保存,左邻右舍、亲朋好友们该送的都送了,剩下的自家人一时半会的也吃不完。

好心人见我家的一大堆红薯,天气渐渐变冷,如不处理好红薯会坏的,如果坏了就太可惜了,他们建议我们弄到集市上去卖。当时我们上班,每天工资一百多,也不想耽误工去买自家的红薯,心想上班也是干活,自己家的红薯坏了也是损失,于是我们听了他们的建议,我们夫妻俩天不亮就装车,装满了一拖拉机,早饭也没顾得上吃来到了集市,(一路上当时心里美滋滋的,心想这车红薯也要卖个上千元),可到了集市,卖红薯的人很多,他们都是做买卖的人,他们要卖的红薯也不多。可是自己却是一大车,我们只好想法卖便宜些,集市上的人见我们的红薯便宜而且也不比别人的红薯差,这价格又便宜,买红薯的人差不多都涌向了我们,同样好多人趁人多浑水摸鱼,见我们夫妻俩忙不过来不给钱就拿走,当然也有一些实在正直的人,他们让我们称好了斤数算好了账,他们付完钱才走的。可有些人就是爱贪小便宜,趁我们不注意不给钱就拿走了,不光是不给钱,还拐走了我们的包装袋(装红薯的袋子是我们花钱买的),想想心里还很气,由于不给钱就走的人很多,后来买红薯的钱还没有我们一天的工资多,想想真后悔呀!还真不如不去卖!

世界之大,什么品行的人都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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