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别是痛苦的,每当和自己的同事离别时,
心中酸酸的,眼睛湿润了,
有许多说不完的话语``````。
听不到熟悉的名字,
更看不到帅气的面孔.
离别是枯燥的,
感受不到兄弟般的温暖情怀,
更感受不到纯洁的心,
总觉的心中缺点什么,
同事之间的感情是永恒的、深厚的。
日久生情,让我怎能不思念你呢?
好聚好散,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
让离别的思绪化作雨伞,为你遮挡风雨。
让离别的思绪化作轮船,为你起程远航。
让离别的思绪化作雄鹰,让你飞的更高、更远。
让离别的思绪随风飘远``````。
朋友,只有默默地祝福你------
一路走好,有缘还会相见的```````。
“钱”诗最好!
一是钱,
二是钱,
三是钱,
第四第五还是钱!
无钱鬼不睬,
有钱鬼亦爱。
十万不够丢百万,
百万不够丢一亿。
无论靓的和丑的,
无论老的和嫩的。
见钱就跟不用问!
……下图来自头条与本文无关,
答题友》》
如果一个男孩子有文学细胞,那在谈女朋友的时候确实是有优势。特别是会写一手好诗,那更魅力倍增,但对我来说,这却给我带来了不少困扰和无奈。
我从小就看很多书,对写作讲故事那是我的天赋。记得读小学三年级时,我最喜欢上语文课,老师讲课提问时,我举手最踊跃,别人回答不了的问题,我能回答得相当出色有趣,因此老师经常会点我的名。每次写作文时,当时我们用的语文练习本只有十四页,别人写一篇作文最多能写两页纸,而我写起作文来就停不下来,一本写完还是不够用,搞得老师都犯难,一个小学三年级的学生,竟然能写那么多,而且写的作文比书上的课文还精彩,每次老师都当范文在课上讲。
上中学后,我对古汉语、古典诗词、古典文学和世界名著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记得上初中时,教我们语文的是一位漂亮的女老师,也是一个文艺女青年,他见我在写作上有过人之处(当时我已经常在《儿童文学》、《少年文艺》和《中学生作文》等全国性刊物上发表作品了),便每天晚上让我留下来,在她寝室里和我一起探讨作品和文学,那时的我虽然年龄还小,但心智已经渐趋成熟,每天晚上跟老师学习到很晚,晚上老师还送我回家。后来我上了大学,还经常写信往来,我对那段少年时经历特别难忘。
上大学后,我在学校组织了一个文学社,大家一致推举我为社长,还办了一份社刊《野草》,开始就是写诗,认识我的女孩子是最喜欢看我写的诗。当时,我大量地学习了俄国诗人普希金、德国诗人歌德的诗作,写出的十四行爱情诗被称为文学社的一绝,很多女孩子都羡慕我的才华,甚至是崇拜,都希望得到我的一首诗。那时的我特别的狂傲,对靠近我的女孩都是冷拒。后来到北京读研究生,我都不敢再写诗了,因为我只要给某个女同学和异性写一首诗,那个女孩子一定会记得我一生,包括我现在的妻子。
见笑了,这些都是过去,确实记忆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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