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提的问题,有两种可能:第一种,是男女青年自由恋爱、自愿同居。这种情况是不违法的,因为人们有恋爱的自由,也有情到深处偷食禁果的权利。只是,作为弱势一方的女性,更应该要注意保护好自己。因为,并不是所有的爱情故事都有完美的结局,一言不合、日久情淡而分道扬镳的例子比比皆是。如果在同居生活中没有做好防护措施,一旦珠胎暗结,而又因种种原因不能结合在一起,那么,不管是选择堕胎,还是勉为其难地把孩子生下来,做个艰辛的单亲妈妈,对女性来说,不管是身体,还是心灵,都是一种深深的伤害!这种伤害,可能是一辈子的!
记得我在年幼的时候,刚好改革开放。村子里或者四邻八乡的人们,婚恋观念得到了很大的改变。青年男女之间,互生好感之后,通过媒人提亲,得到双方家长的认可,就可以走在一起,双栖双飞的。至于各种各样的仪式,乃至拜堂成亲的大喜日子,则都要按部就班,按照乡风民俗,择吉日逐一完成的。那时候,民风比较淳朴,很少有悔婚毁约的事情发生,一旦定情,便是终身。
但也有例外发生。我的邻村,就曾经发生过这样的事情。两个人相爱了、同居了,亲也提了,就等着拜堂成亲了,可是不知道什么原因,最后双方却闹得鸡飞狗跳,不欢而散。这下子,女的可吃亏了!身子“不干净了”,自然会被人嫌弃,最后,一个如花似玉的大姑娘,只好含泪远嫁,远离了这个伤心之地、是非之地……
当然了,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人们的贞操观念也越来越宽容了。现在的社会,离婚再嫁、再娶的例子比比皆是,人们对择偶对象的要求,已经不再苛刻于对方过往的婚史、情史了。但是,忠于婚姻、忠于家庭、忠于对方,仍然是这个社会最普遍的价值观,出轨、婚外情,仍然是对婚姻、对家庭最大的伤害!
也许有人会说,现在是法制社会,即使发现自己的另一半出轨了,就算当场抓奸,铁证如山,也不能一时冲动,对奸夫淫妇大打出手,否则,可能会面对严重的后果!话虽如此,人有廉耻之心,出轨,再怎么说也不是一件很光彩的事情!前几年的马蓉、现如今的某“明星”,都遭到了万人唾弃、无情嘲讽!
发乎情意, 止乎礼义。人,是感情动物,每个人都有冲动的时候!控制冲动,保持理性,为自己的家庭,为自己的孩子,为自己的名声,好好珍惜吧!
大家觉得,我说的有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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