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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一56岁男子因感情纠纷杀人,后死于废水井,如何看待?

2021年1月4日18时许,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虬津镇农贸市场一居民楼内发生一起刑事案件,造成一死一伤,犯罪嫌疑人作案后潜逃。

江西九江一56岁男子因感情纠纷杀人,后死于废水井,如何看待?

经过当地警方侦查,李德春(男,56岁)有重大作案嫌疑。

江西九江一56岁男子因感情纠纷杀人,后死于废水井,如何看待?

1月5日12时许,在李德春老家永修县虬津镇麻洲村附近一废弃水井内发现一具男性尸体,经辨认,认定死者系犯罪嫌疑人李德春。

关于作案动机的两种说法对于此案中李德春的作案动机,呈现两种说法。

先来说第一种:

死者王某祥(男)是伤者甘某花(女)所开店铺雇用的工人,案发当天,王某祥不是在店铺中,也不是在自己家中,而是出现在老板娘甘某花的家中(下文有提及)。

而根据可靠消息,李德春和甘某花之间存在感情纠纷,他在案发当天潜入甘某花家中,目的应该就是为了报复甘某花。

这里存在两种可能,第一就是王某祥当时刚好在甘某花家中,在李德春和甘某花发生争执的时候,出来劝解或制止,然后被刺身亡。

第二种可能就是,死者王某祥和甘某花之间存在一些工作之外的联系(案发之时是晚上六点,王某祥在甘某花家中),这点让李德春不能接受。

他潜入甘某花家中就是为了“捉奸”,然后在争执过程中用水果刀将王某祥刺死,刺伤了甘某花。

第二种说法:

说是死者王某祥和李德春的老婆之间有不正当关系,李德春去甘某花家就是冲着王某祥去的。

对于这个说法,我觉得可能性比较小。

因为如果这样的话,李德春就没有伤害甘某花的动机。

所以我觉得第一种可能性比较大。

李德春畏罪自杀的可能性较大案发当晚,李德春潜逃,当地警方发布悬赏通告。次日中午,李德春的尸体在其老家附近的一口废水井内被发现,已经没有生命体征。

“杀人偿命”这四个字,即使对于没有法律知识的法盲来说,也不陌生。李德春这样一个年过五旬的男人,必然知道杀人的后果是怎样的。

杀人之后冷静下来,就会害怕,害怕被警方抓获,害怕被法律制裁,当承受不住那种担惊受怕的感觉的时候,选择以自杀的方式来逃避制裁,是那些畏罪自杀的犯罪分子的“正常心理”。

李德春杀害王某祥可以说“名不正言不顺”,无论是故意还是无意,王某祥和他之间都不存在直接联系。

因为他和甘某花之间本身就名不正言不顺,他们不是合法夫妻,他们之间所谓的“情感”也不会被世人和法律认可。

以一个不合理的身份去处理自认为“合理”的事情,于情于理于法都不恰当。

李德春“师出无名”,又畏罪,所以这可能就是他最终选择了却自己的生命的原因。

一起命案,两死一伤,三个家庭王某祥被刺身亡,李德春畏罪自杀,甘某花受伤住院,一夜之间,两死一伤,三个家庭都将发生改变。

他们之间的爱恨情仇可能只有甘某花知道,不过经此巨变,我想她应该也不愿提及。

近些年来,因为感情纠纷发生的重大刑事案件屡见不鲜,不知是因为现在部分人用情太深还是因为部分人过于滥情。

感情之事,往往双方都有责任,特别是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出现裂痕一般都不是一人之过。而对于极端之人,会把所有过错都归到对方身上,仇恨就会淹没理智。

如若不能做到收放自如,就不要拿感情当儿戏,因为这不仅仅是道德问题,甚至会引发各种连锁反应。

本案当中,甘某花处于事件的中心位置,死亡的两个男人跟她都应该有所关联,不知等她伤愈归来,面对这样的结果作何感想。

没有责怪她的意思,只是想给在世之人提个醒,爱情虽美,也应建立在不违背伦理道德,不伤害家庭和他人的基础之上,否则多半会引火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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