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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听过最让你感到悲哀的真实故事是哪一个?

大概是17年前很轰动的李思怡事件吧,21世纪的中国,因为一个吸毒母亲,因为执法人员的玩忽职守,让一位仅有3岁的小女孩活活被饿死…

她随母姓,因没有出生证、户口簿,所以没上过托儿所、幼儿园,没买过医疗保险之类。甚至,虽然她1999年底出生于成都这所大城市,但从未照过相,否则摄影师也许会在相片下面写上名字…直到2003年6月上旬被锁在屋里10多天活活饿死,在我们这个浮躁、功利的社会里激起一阵小涟漪后,关心时事者才从媒体上得知她叫李思怡,而她的实际名字是“李思仪”。

上面这段话是2011年刊登在《杂文月刊》07期《李思怡八年祭》上的正文第一段,当年不知道为什么,或许因为网络还不发达?反正直到2011年看到这篇文章后才知道这件事情。真的很难想象,一个出生在成都、还比我晚出生了10年的人将近4年的短暂人生从没有照过一张相…而她的命运真的可以说是很悲凉。

案情很简单,2003年6月21日晚,成都市青白江区团结村民警接到报案称九千小区某间屋子传出一股莫名的恶臭,而居住在这件屋子里的李姓母女两人也十几天没有见到了,小区居民很担心母女两是不是出了什么意外,所以报警求助。

接到报案后当地民警立即到达九千小区,在家委会王大爷的陪同下来到1栋3单元一楼的25室,叫喊了几句无人应答之后便破门而入。客厅空无一人,恶臭味从客厅后的主卧室传来,卧室门外还用一根绳子牢牢拴住,解开绳子进入主卧室后发现恐怖的一幕:3岁小女孩李思怡倒在门后,尸体已经高度腐烂,头发脱落,腹部及四肢皮革样化,头部、颈部以及会阴部爬满了蛆虫和苍蝇…

孩子母亲李桂芳并不在家,卧室内没有任何食物也没有水,尸检解剖推定死亡时间是6月22日前十日以上(也就是6月12日以前),无外伤,并且排除了中毒以及其他疾病的可能,最终一致断定小女孩是因为饥渴而死。

卧室的门上留下了一串细细的血迹,右手指甲不同程度损伤,门后有一块脱落的漆,小女孩的脚也肿胀严重,她生前肯定努力想要打开房门逃出去,甚至可能也大声呼救过导致喉咙红肿,但因为又饿又渴,外面的绳子也栓得太紧,窗户也因为生锈而无法打开(主卧有个窗户),最终倒在了门后慢慢死去。

她母亲去哪了?虐待?遗弃?都不是,小女孩的母亲李桂芳十多年前和前夫离婚,两人所生的儿子判给了前夫,不知道是不是因为遭此打击她慢慢染上了毒瘾,被单位知道后还将她给开除了,随后就开始在社会上晃荡,整天小偷小摸,并曾因贩毒被判处三年缓刑。也是这个时候和一个秃顶男人生下了小女孩,还经常带不三不四的人进入小区,可以说是劣迹斑斑。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人,据邻居说她对自己的女儿还是比较疼爱的,一年前因为老父亲,也就是孩子的外公死后家里固定来源断了(之前三人都是靠老人的退休金生活),没有收入来源的李桂芳就经常到超市去偷奶粉、面包给女儿吃,虽然被抓到过N次但都因为孩子太小始终没有被拘留过…将她锁在房间是因为担心自己出去“找钱”时她会跑出去发生什么意外,不过之前一直都将她关在旁边靠近其他住户的小卧室里。在事发前不久或许因为小女孩淘气,将家里仅有的一点米和油洒在地上…因此这次李桂芬为了防止她“捣乱”才不得不将其锁在了主卧室里并用绳子栓住。

不幸的是这一次出门“找钱”的李桂芳没能回家,因为她被抓了,并且送到了戒毒所强制戒毒。

6月4日中午,李桂芳的两个朋友邀请她一起吃午饭,她还带上了自己的女儿,这可能也是小女孩生前吃过的最后一顿饭,吃过之后三人商议着去隔壁金堂县“找点钱”,于是李桂芳先将女儿李思怡送回了家并锁在了卧室里,随后就和两位朋友前往金堂县。

到达“目的地”后李桂芳独自一人进入一家超市偷了两瓶洗发水,商场保安发现后将其抓住并报了警,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值班民警黄小兵将她带回了局里。

凭着警察的直觉,黄小兵一眼就看出李桂芳不仅仅是个小偷,还是一位瘾君子,于是提出尿检要求,并且请示了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的副所长王新,王新批准了,尿检结果当然也是呈阳性。所以黄小兵认为应该强制送其到戒毒所戒毒,再次请示副所长王新,再次得到批准(根据是公安部的一条内部法规:有毒瘾的犯罪嫌疑人,应先送去强制戒毒);

随后黄小兵打了个电话到团结村派出所核实,接电话的是成都警察学校在校实习生穆羽,他告诉黄小兵:“有这个人,是个吸毒人员”;

【此时李桂芳有要求说必须回家一趟安顿好自己的女儿,因为小女儿一人在家没人照看,而且还被自己锁在卧室】;

最后黄小兵请示金堂县公安局值班领导吴仕见,请示报告中明确写明了李桂芳家里有一个无人照看的小孩,但吴仕见依然批准了对李桂芳进行强制戒毒。

就这样,李桂芳于6月4日晚22时被押送去成都市戒毒所,司机就是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副所长王新,同行的还有另一位副所长卢晓辉。

出发之前,【李桂芳拉住车门死活不愿意上车,并苦苦哀求驾驶员王新让自己先回家安顿好孩子,可是王新不予理睬】;

金堂县到成都戒毒所需要经过青白江区,【李桂芳请求路过时能够让她回一下家,或者给自己的二姐打个电话请她帮助照顾一下孩子,王新依旧没有理睬】。

途径青白江时,【李桂芳开始用头猛撞车门】,此时王新终于同意打电话给李桂芳二姐,电话是卢晓辉打的,但是没人接听,王新又让卢晓辉查到了团结村派出所值班电话,接电话的还是实习民警穆羽,他将情况告诉了对方,而穆羽这次告诉王新和卢晓辉:李桂芳家里有孩子不能强制戒毒,应该放人!他自己又只是一个实习民警没有出警权,并且此时穆羽身边另一位值班民警说:“不管不管,谁知道这人是不是金堂县公安局的?”所以穆羽并未将此事汇报给领导只是记录在值班室的黑板上(但第二天他自己忘了,并且被别人擦掉了)。

到达戒毒所办理完手续之后已是6月5日凌晨,王新等人离开之前【李桂芳再次请求他能够落实一下二姐或团结村派出所是否有接出孩子】,王新说已经告诉团结村派出所了,并且拍着胸脯说:“如果他们不管,我自己去救孩子”…

回去的途中再次经过青白江区王新没有停车,天亮以后的6月5日上午9点,王新、卢晓辉让值班的黄小兵再次联系团结村派出所,他只是回答说联系了(事后团结村派出所不承认,电信局也查不到该电话记录)。

就这样,两边的民警将此事抛诸脑后没人再想起,直到21日接到报警后才发现小思怡饿死在家中。

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有权利送李桂芳去强制戒毒吗?其实他们已经违反了《行政处罚法》,法规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简单说就是在哪犯了哪件案那就得在哪个地方派出所处理,哪怕在多地犯下不同案子,也应该由最初受理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可李桂芳在金堂县偷窃但没有吸毒,要送去戒毒只有原籍公安执行,而且李桂芳吸毒行为在原籍已经处理过,结果是“非强制戒毒”,处理时间距案发(6月4日)不到2个月,尚在有效处理期内。王新等人完全就是越权行为。

另外根据规定,黄小兵应该在三日内将《强制戒毒通知书》送达李桂芳家属、所在单位和居住地派出所,可事发之后三份通知书还在黄小兵办工桌的抽屉里…

2003年10月30日,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法院、新都区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新、黄小兵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其提起公诉;2004年8月22日,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对民警王新和黄小兵公开宣判,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王新和黄小兵有期徒刑3年和2年。

坦白说李桂芳确实不是一个好母亲,但她还没到那种丧尽天良的地步,她在进派出所之后共有5次要求安顿、落实女儿的情况,可都没有得到重视。

而王新、黄小兵也确实没有想要孩子死,但小女孩就是在这种没人希望她死的情况下因为玩忽职守而活活饿死了…

这个小女孩真的挺可怜挺悲哀的,尽管没有留下任何照片,但邻居都说小思怡非常可爱乖巧,她不知道自己的父亲是谁(据说经常有一位秃顶男人去他们家,她也经常喊此人为“爸爸”,可是究竟是不是生父也没人可以确定,连李桂芳家人都不清楚),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不能上学,因为母亲经常将她锁在家里,她也很少哭闹,之前在小房间里因为窗户开着,常常肚子饿了向邻居们要食物,一件褪色掉毛的玩具熊陪伴她度过每一个孤独的时光。另外据民警判断,被锁在屋子里的那几个夜晚,小女孩或许因为害怕,还几次躲进衣柜里睡觉甚至寻找一切能够填饱肚子的东西…

可能在她昏迷还未死去时,二姨(李桂芳二姐)还去她家给她送旧衣服,但是到了家中却怎么拍门也没人应答,当时她以为李桂芳又带女儿出去了,所以将衣服从阳台缝中丢了进去。

她去世后,善良的人们在成都市东隅锦江区大安桥村的金沙陵园为其购置了一块墓地。

如果她还活着,今年21岁了,应该正是读大学的年纪,可能有了男朋友,可能非常优秀,可她却没有长大的机会……

没人是“谋杀”她的直接凶手,但案件中涉及到的每一个人恐怕都脱不了干系吧?和当年的燕志云虐女案一样,让人听了心情沉重,有些人,Ta真就不配为人父母!

【被处分的不止两人,许多涉案民警都被革职或者停职了,具体我就不提了。黄小兵对自己的失职也是供认不讳痛哭流涕,但王新却以自己患病和曾经的功劳为由想要逃避、减轻处罚。他称自己是上车后才知道李桂芬家里还有个小孩,说自己当时是执行押送任务,帮忙打电话已经是出于人道主义了…哎,不知道咋说了】

就在这件事发生之后10年的2013年6月21日(时间都一样),南京市江宁区再次发生一起同样的悲剧,两名女童饿死家中,被发现时尸体已经风干……女童的母亲也是吸毒人员。

所以其实归根结底问题还是在于万恶之源——毒!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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