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疫情由省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
根据《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
第二十四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不得隐瞒、谎报、缓报艾滋病疫情。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艾滋病疫情互相通报和信息交流工作。
艾滋病疫情由省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
扩展资料:
我国艾滋病疫情处于低流行水平
记者从国家卫健委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国艾滋病疫情处于低流行水平。
据中国疾控中心、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世界卫生组织联合评估,截至2018年底,我国估计存活艾滋病感染者约125万。
截至2018年9月底,全国报告存活感染者85.0万,死亡26.2万例。估计新发感染者每年8万例左右。全人群感染率约为9.0/万,参照国际标准,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艾滋病疫情处于低流行水平,但疫情分布不平衡。
目前,我国输血传播基本阻断。全面实施临床用血艾滋病病毒核酸检测全覆盖,经输血及使用血液制品传播病例接近零报告。母婴传播得到有效控制。
全面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全覆盖,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从2012年的7.1%下降至2017年的4.9%,处于历史最低水平。感染者检测发现力度不断加大。实施扩大检测策略,检测人次数从2012年的1.0亿上升到2017年的2.0亿。
国家卫健委疾控局副局长王斌指出,根据《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我国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反对艾滋病社会歧视。
提高综合干预的时效性,减少艾滋病传播;提高咨询检测的可及性,促进早检测早诊断;提高随访治疗的规范性,不断提高抗病毒治疗质量;提高社会参与的广泛性,营造全社会抗击艾滋病氛围。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我国艾滋病疫情处于低流行水平
我国法定的传染病包括哪些疾病:1、什么是传染病?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传播,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本法指出,传染病是由病源性细菌、病毒、立克次体和原虫等引起的一类疾病,病原体可以在人与人之间、动物与动物之间或人与动物间相互传播。这类疾病具有传染性、流行性和反复性等特点。由于它具有上述特殊性,因而发病率高,对人体健康和生命的威胁也相当大,对国家经济建设也有极大的不良影响。传染病防治法主要是对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进行预防、控制和消除等情况进行调整,保障在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和。2、我国关于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我国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即从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三方面进行预防,依靠科学、群众进行防治结合,分类管理。我国目前实施的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性病防治管理办法》、《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监督行政处罚程序》、《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等。3、我国法定的传染病病种有哪几类?参照国际上对传染病的统一分类标准,结合我国传染病的实际情况,我国将全国发病率较高、流行面较大、危害较严重的35种急性和慢性传染病,列为法定管理的传染病,并根据其传播方式、速度及对人类危害程度的不同,分为甲、乙、丙三类,在预防、治疗、疫情报告、控制、监测等诸多方面实行分类管理。国家对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进行治疗。甲类传染病,又称为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括鼠疫和霍乱。因此,类传染病发生后报告疫情的时限,对病人、病源携带者的隔离、治疗方式,以及对疫点、疫区的处理等,必须强制执行,因此又称其为强制管理传染病。乙类传染病,又称为严格管理传染病,包括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氏杆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等。其中有几种传染病在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性措施,控制其传播,包括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艾滋病、淋病、梅毒、狂犬病和炭疽病人。丙类传染病,又称为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以及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等。丙类传染病由于要通过科学抽样选定疾病监测区和实验室,来进行监测管理,因此又称其为监测管理传染病。另外,不属于上述规定中的传染病,国务院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其发生、流行的情况以及危害程度,将其列入乙类传染病,还是丙类传染病,并分别依权限决定传染病病种的增加或者减少,并予以公布。4、什么是疫情报告人?其主要任务是什么?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中的规定,疫情报告人分为义务报告人和责任报告人。义务报告人包括城乡居民、机关团体、车站、码头、机场、饭店职工及其他人员。义务报告人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向附近卫生院、医院或卫生防疫机构报告,以及时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责任报告人包括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包括军队系统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及个体开业医生。责任报告人员在发现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填写疫情报告卡,并及时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与此同时,应另作疫情登记备查。责任报告人还应尽快采取传染病防治措施,以使疫情的传播得到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都有义务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5、卫生行政部门对疫情报告时限是如何规定的?位于城镇的责任疫情报告人,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病人、病源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于6小时内以最快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位于农村的责任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上述传染病时应于12小时内以最快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要在12小时内,农村要在24小时内向发病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在丙类传染病监测区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在24小时内向发病地区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报出防染病报告卡。作为卫生防疫机构,一经发现传染病流行或者接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炭疽中的肺炭疽的疫情报告时,应以最快的速度和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各级政府有关主管人员和从事传染病的医疗保健、卫生防疫、监督管理人员,不得拖延、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要及时采取行动,使传染病病情尽快得到控制。《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定期公布全国的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在传染病发生和流行时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同时可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无论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还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时,一定要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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