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情感新闻

传染病问题

“非典”疫情发生后,由于我们国内很多人第一次遇到这样的疫情,对很多概念、防治知识和法律规定都很陌生,也缺少必要的心理承受力;疫情也给我们的生活工作带来了冲击。当前,中央和有关地方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控制措施和防治措施,带领全国人民抗击“非典”。但是,社会上也有一些人对政府采取的众多控制疫情的措施不够理解,嫌麻烦。其实,对照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您会发现,有关控制疫情的措施是来自法律规定的,而且带有法律强制性。 涉及“非典”的名词含义不能随便解释 新闻事件: 有报道说,“非典”暴发、流行、疫区、重大传染疫情等名词概念到底是什么意思?各种媒体说法不一。人们莫衷一是。 其实,这些概念有着法律定义,不能随便解释。 法律规定: 传染病防治法第3条规定:本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国务院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甲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 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73条规定: 暴发:是指一个局部地区,短期内突然发生多例同一种传染病病人。 流行:指在一个地区某种传染病发病率显著超过该病历年的一般发病率水平。 疫区:指传染病在人群中暴发或者流行,其病原体向周围传播时可能波及的地区。 重大传染病疫情:指传染病防治法第25条所称的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点评: 传染病防治法实行于1989年,虽然该法没有将“非典”列为法定传染病,但是,该法同时作出了授权性的法律规定,即国务院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甲类传染病病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这是此次“非典”被列为法定传染病的法律依据。 对于疫情涉及的一些名词概念,法律有明确规定,不要随便解释,以防以讹传讹,造成恐慌。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在新闻发布会上以前所未有的坦诚,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加上我国政府目前依法所采取一切积极措施,都应使我们有理由消除过分的恐惧心理。



本文由情感窝情感新闻栏目发布,感谢您对情感窝的认可,以及对我们原创作品以及文章的青睐,非常欢迎各位朋友分享到个人站长或者朋友圈,但转载请说明文章出处“传染病问题

标签: 问题传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