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中是否该带有感情色彩要根据体裁而定。
新闻报道的体裁有好几种,以最常见的“消息”和“通讯”为例,“消息”作为“短、平、快”的一种体裁,只要求文章如实记载事件,简洁而真实地传达信息,即不体现褒贬的“平”,且“短”的篇幅也不允许带感情式描述。而“通讯”体裁就不受这种限制,它在真实描述人物和事件的同时,可以通过加叙加议的写作方式来提高文章的可读性和生动性,同时“通讯”还承担着引导读者正确“爱憎”的使命,因此当然需要文章带有感情色彩。
肯定是要有的。新闻报道是否要有自己的观点取决于它所要报道的事实本身。不能笼统的讲。新闻当然应当客观,并且越客观越好,但是,一,它不排斥主观情感和立场;二,我们不可能作到完全真正的客观,只能尽可能的客观。
记者不是没有思想的“留声机”。新闻写作不投入感情,就难以感动读者;不阐明观点,就难以厘清是非。
但感情不能僭越客观。记者首先应尽量反映事实,传递信息,把评论、判断的权利交给读者。西方媒体有客观性报道的几个原则:注重记录性;将事实与议论分开,在新闻中不直接发表意见;迅速翔实地报道重大事件等。
记者不是不能表达自己的观点,但应巧妙地隐藏起来。南振中说:“高明的记者并不在新闻作品中‘发号施令’。他们常常是把自己对于生活的看法化为‘潜台词’,他们在新闻作品中只是心平气和地向读者提供一个又一个经过选择的、正确的事实,读者在读了他们的作品之后,自然而然会得出自己的‘结论’。”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用事实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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