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按照我国犯罪构成的一般理论,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都必须具备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的主观方面这四个共同要件。
1.犯罪客体。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我国刑法第13条和分则的规定,具体指明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种类。
例如,刑法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侵害的是交通运输方面的公共安全;
2.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构成犯罪在客观上必须具备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和由这种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这方面的要件说明了犯罪客体在什么样的条件下,通过什么样的危害行为而受到什么样的侵害。
因此,犯罪客观方面也是犯罪构成不可缺少的要件。
3.犯罪主体。它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我国刑法对犯罪主体的规定包含了两种人。一种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自兢人,另一种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
但是,单位目前只能成为某些犯罪的主体。
4.犯罪的主观要件。它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及其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我国刑法规定,一个人只有在故意或过失地实施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时,才负刑事责任。所以,故意和过失作为犯罪的主观要件,也是构成犯罪必不可少的要件之一。
比如说盗窃罪,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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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客观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关系的侵犯性,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的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他说明某种犯罪是通过什么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了什么后果
比如:甲用刀故意杀死乙
主观:故意;
客观: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即杀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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