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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口述目的论及其三大原?

目的论 目的论 teleology 用目的或目的因解释世界的哲学学说。认为某种观念的目的是规定事物存在、发展及其相互关系的原因和根据。

  目的原则(skopos rule)

目的论认为,所有翻译活动遵循的首要原则是“目的原则”,即翻译应能在译入语情境和文化中,按译入语接受者期待的方式发生作用。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即结果决定方法。但翻译活动可以有多个目的,这些目的进一步划分为三类:(1)译者的基本目的(如谋生);(2)译文的交际目的(如启迪读者);(3)使用某种特殊的翻译手段所要达到的目的(如为了说明某种语言中的语法结构的特殊之处采用按其结构直译的方式)。
  但是,通常情况下,“目的”指的是译文的交际目的,即“译文在译人语社会文化语境中对译入语读者产生的交际功能”。(Venuti:2001)因此,译者应在给定的翻译语境中明确其特定目的,并根据这一目的来决定采用何种翻译方法 — 直译、意译或介于两者之间。
  

连贯性原则和忠实性原则

连贯性(coherence rule)指译文必须符合语内连贯(intra—textual coherence)的标准,即译文具有可读性和可接受性,能够使接受者理解并在译人语文化及使用译文的交际语境中有意义。忠实性原则(fidelity rule)指原文与译文之间应该存在语际连贯一致(inter—textual coherence)。
  这相当于其他翻译理论所谓的忠实于原文,但与原文忠实的程度和形式取决于译文的目的和译者对原文的理解。

忠诚原则(loyalty principle)

这是由诺德提出的。她发现目的论有两大缺陷:首先,由于文化模式的差异,不同文化背景中的人对好的译文有不同的看法;另外,如果目的原则所要求的译文的交际目的与原文作者的意图刚好相反,那么我们就会遵守目的原则而违背忠实性原则。
  因此,诺德就提出了忠诚原则来解决文化差异及翻译行为的参与者之间的关系。诺德认为,译者对译文接受者负有道义上的责任,必须向他们解释自己所做的一切以及这样做的原因。这是忠诚原则的一方面。该原则的另一方面则是要求译者对原文作者忠诚。译者应尊重原作者,协调译文目的语与作者意图。
  
  (Nord:2001)因此,忠诚原则主要关注翻译过程中译者与原作者、客户、译文接受者等参与者之间的关系。诺德提出译者应该遵循“功能加忠诚”的指导原则,从而完善了该理论。

总之,这三大原则构成了翻译目的论的基本原则,但是连贯性原则和忠实性原则必须服从于目的原则,这是目的论的首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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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大原论及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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