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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与作品关系?

作品是作者主观情感的投射。

作为文学活动的基本要素,作者在中国古代很早就引起了重视。《尚书.尧典》中的“诗言志”,《毛诗序》中的“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荀子.乐论》中的“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都表达了文学作品是由作者创造的思想。

作品作为“物之感人”的产物,既是对“物”的世界的再现,也是对“人”的心灵的再现。只是,由于时代、民族的不同,对于文学活动的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强调,各有侧重,形成了对文学活动的不同理解。在西方时代,古希腊传统更强调对客观世界的逼真模仿,这就成为古希腊的模仿论的立论根据,后来由于西方浪漫派的兴起,人们意识到文学活动不仅仅是对世界的模仿,更重要的是作者也通过文学创作来表达他的感受和感情,并试图唤起读者相应的感受和感情,因此,文学活动也是作者的一种感情表现活动。

作者是文学生活的主体,他不单是写作作品的人,更是把自己对世界的独特审美体验通过作品传达给读者的人。古罗马文论家郎加纳斯在《崇高论》中曾说作品的崇高是作者“伟大心灵的回声”。伟大的作品必须有相应伟大的内心。

在作品形成的过程中,世界作为作者生活的环境,对作品有着一种潜移默化的影响,影响着作品的取材、意象等方方面面;而作者作为写作这项活动的执行者,将自己的情感、观念等灌注到作品中,使作品成为作者主观情感的承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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