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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热点透视:大学生租房禁令为何收效甚微?


教育部表示,原则上不允许高校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这是教育部2005年在高校学生校外租方问题上稍微松口后的又一次政策回归。


大学生校外租房,这一大学生安全和管理问题已上升为热点社会问题。 在一些部分高校校园内和周边,只要交上三五十元房租费,不管什么人、多少人都可很容易地租到“日租房”,这种收费低廉的“家庭旅馆”正在悄悄兴起,成为学生安全的一大隐患。而且近年来,大学生在校外租房独居现象有增无减,并没有因为教育部的文件而遏止。


还要看到,大学生校外租房引发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也随之增加,有的甚至引发令人触目惊心的恶性事件。为此,有的地方审判机关曾经专门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建议高度重视这一不良现象,确保大学生身心健康和有序管理。那么,教育部的一纸禁令为什么收效甚微?为什么又一度经历过“稍微松口”?


关键是文件效力不高,而效力不高折射出一大问题——教育立法的滞后。包括规范校园环境、学生管理在内的教育立法进度与立法效率远远跟不上形势发展的步伐,“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年人保护法”等一批法律面临重新修改和审定。而面对一个大学生租房问题,各大学校和主管部门想出五花八门的主意,诸如有的大学推出已婚生可申请夫妻房、有的教育厅规定校外租房者不得申请助学贷款、有的则规定长期租房屡教不改者将被开除、有的大学防止租房,规定辅导员在宿舍与学生同吃同住等等。那么,为什么不通过立法规范这一不良现象?


早就有人通过新立“学校法”迫切需要规范的学校管理盲区,却迟迟没有被提到立法议程。比如,学术造假、教育乱收费、学校治安、学生不良行为等问题只能根据一般性的纪律规定予以处分和处理,没有一个部门法律体系可供适用。作为有着“师道尊严”传统的教育机构,至今一些必须写进法律的规矩却仍属一般的道德层面或纪律范畴,在社会正走向法治化的进程中,这委实有点儿遗憾。


著名教育家郭秉文曾说:“ 教育贵于薰习,风气赖于浸染”。如果有一部“学校法”,则不仅可以规范大学生校外租房这样屡禁不止的不良现象,而且对中小学校园环境、学生安全也作具体明确的规定,特别是相关职能部门不能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监管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通过法律的贯彻执行不断营造强烈的舆论氛围,让全社会都来关心青少年一代的成长环境。果如是,大学生校外租房将禁之没商量,禁之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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