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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 景 老板许诺“绝不当老赖”并作公证 据《成都晚报》1月16日报道,四川省成都蜀都公证处近日受理了一起特殊的公证:一家保洁公司老板为挽留两名因担心领不到工资要求辞职的部门经理,在诅咒发誓不奏效的情况下,和员工签订了“在任何情况下绝不拖欠工资,绝不当老赖”的协议,并到公证处作了公证,成为全国老总和员工公证“不拖欠工资,不当老赖”的第一人。求 是 这样的公证对谁有用 这是一起被媒体称为“首例”以及“双赢”的公证。可是,这样的公证对谁有用? 任何商业信用,都建立在个人信用之上。这种个人信用,既包括交易对象对其人格形象、道德水平、一贯表现的判断,也包括对“规定情景”下人们一般行为规律的把握。比如在商场购物,售货员用不着担心顾客拿到商品后不付钱拔腿就跑,顾客也用不着担心收银员接受付款后故意耍赖皮,愣要人家再付一次。成都这家保洁公司员工的担忧,大抵是缘于对公司老板个人人格形象、道德水平的一种怀疑乃至否定,此事一经公证并成为抢眼的新闻,对该老板个人而言不啻一种人格、道德否定,更何况“绝不当老赖”这样的贬义词也被写进了公证书,那名欣然接受公证的老板何“赢”之有? 假如把按时、按数发工资看成是企业的商业信用底线以及老板的人格、道德底线,看成是基本的人之常情和交易规则,那么对于拖欠工资现象,无论是客观原因还是主观恶意,都可看成是一种侵占他人钱财的违法行为,理应诉之法律。还是以商场里的普通交易为例:假如顾客拿到商品后不付款拔腿就跑,无异于抢劫,商场肯定会报案要求警方捉拿;假如购物者已付款而收银员故意充当老赖,顾客也会告商场方欺诈。企业用工付工资与商场里的交易并无本质区别,长期以来社会对拖欠工资却表现出惊人的“法律宽容”。欠薪案一再发生,而因拖欠工资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企业老板却寥寥无几。 公证自己“绝不当老赖”无疑是一个笑话,因为它和公证一个人“不杀人、不放火、不抢劫、不强奸”没什么区别。笔者想问的是,拖欠工资这种实质上的侵占他人钱财和权利的违法行为,究竟是靠什么力量悄悄“游离”出了司法的视野?究竟是谁在无限度地宽容乃至纵容大量的违背情理的工资拖欠现象?

嗯,我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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