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路虎女司机三次撞人:撞死我赔#事件中被路虎女司机撞的当事人。
9月18日下午大概两点多钟,我去找前同事玩,在他们单位门口被一开车牌号为鲁QN333B的路虎女司机故意撞到。该女子因为和该单位有冲突,把我当成她们的工作人员,认错了人,结果把我撞了。她不但不赔礼道歉,反而扬言“一条命多少钱,反正她买了200w的车险”。
这件事情的起因是:路虎女司机通过前同事买了商铺,签订了合同,后来又要退房。退房需要走流程,因等不及不耐烦了,就想着开车撞人解气。本来她想撞前同事的,结果撞错人,把我撞了。
现在我的法医鉴定结果是轻微伤。她是明显故意伤害,我不会接受调解,这种还要涉及刑法,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还有侮辱性语言,她开路虎,也就说我们都开不起路虎一下的车,他有钱有势是本地的,我是农村的,农村人的命活该让你这种开路虎车的人撞吗? 9月23日下午4点左右,女司机还去派出所告我,说我为什么告诉媒体这些事,让她生活受到了影响,那我在床上不能动,我该怎么办呢?
作为律师来说,我觉得同行说的对。
从本事件来说,合同的主体是男、女一方和摄影店签订的服务合同。一切的行为、结果都以合同确定的内容为约束,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本事件,未拍摄婚纱照,退回部分服务费也在情理之中,也符合法律规定。
此事件看上去法律维护摄影店的利益显得冷冰冰,其实不然。这是法律保护了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想想看,要是情侣之间不想拍婚纱照了,就以此为借口,那么摄影店就无法再经营了。
当然,要是我作为摄影店的老板的话,也会尽量考虑已方的损失,给已经闹心的情侣少添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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