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基层公卫人员,谈谈我工作中的两起真实经历。都是婚检发现男的感染了,女的没有感染。
第一起:两个人已经婚姻登记了,再去婚检的,男方已经给了礼金的。男方是男同性恋,婚检确诊了,我们建议他把结果告诉女方,女方知道了,也检测了,结果是阴性。我们把各种利害关系都告诉了她们,她们后来还是结婚了,男的现在进行抗病毒治疗,准备在适当时候怀孕生小孩。我也不知道女方为什么在知道男方是男同,还是感染者的情况下,还能和他结婚,还要生小孩。是真爱呢?还是有其他的原因?
第二起:男方刚查出来阳性,女方阴性,还不知道男方的感染状况。现在还不知道她们会不会和第一对那样坚持要结婚。
根据现行的艾滋病防治条例,我们工作人员只能把结果告诉患者本人,其他人都不能说,只能做患者的工作,建议他自己去处理。否则就是泄露病人隐私,要承担法律责任。这就是现实中患者的隐私权和其他密切接触者的知情权、健康权益之间的冲突,希望以后能有个更具体的操作规范,使得各方面都能兼顾。
另外,奉劝大家洁身自好,这几年艾滋病正在呈现爆发式的增长,我们管理的感染者两年翻了一倍。有些感染者,尤其是男同,太……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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