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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男子因感情纠纷杀妻后跳楼身亡,系二婚有两个孩子;事发时受害人母亲在家,曾跑去呼救但没人来帮忙。你怎么看?

昨天,我昨天在头条上写的文字中,就阐述过婚外恋情给整个家庭,乃至个人所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可以说是得不偿失的。

虽然,那由于性事而带来的人身体上的一时的愉悦,确实往往很令人向往,但那暂时的快感之后,给人的伤害可能会痛悔终生。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肯定,这个男子不仅伤害了自己的生命体征,就连他的妻子的痛苦和后悔的权利也给剥夺了。无论从哪一种思维出发,作为一个人,都不能够以伤害他人的生命为代价,来满足自己那崎形了的灵魂。因为红尘间的每一个人自由权,仅限在不干涉他人自由权利下的自由,否则定当会受到来自于社会相应程度的干涉。

婚姻状态中的男女双方,虽说身体是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而存在,有自身的自由权力,但这所谓的自由,切不可逾越另一方的权利范围之外,而干涉到他人的自由权限。

他,作为一名丈夫,却剥夺了妻子的生命自由权。这是何等的残忍和不可思议呀!

真的,我何尝不想让他们俩的生命恢复到当初的样子,充彻在这个自由自在的氛围里,快乐地过着自己的甜美日子。然而,这是不可能的了。每一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失去了再也没有回头重来的机会。花开了,萎了,枯了之后,来年还可以再生发,唯独生命不行。

我想象不出,这位残酷的从18楼跳下去,以作黄泉路上之魂的丈夫,当时挥刀刺向妻子时那种歹毒凶残的样子。应该是十分的狰狞和冷酷吧。如山上的猛兽。但是,猛兽的暴行只限于自身的生存本能,绝不会超出这种本能需求的范围。

难道这个丈夫当时自身的生存受到了威胁?分明不是!

完全是灵魂中的龌龊的意识,纠缠在畸形而又变态的心理中,痛苦不堪,于是,狂妄地做出了杀妻后自杀的举动。扭曲了的精神状态下人,其实人要比猛兽更加的残暴。

我无心去指责那些危难之中,不愿伸出援手的人们。也许这个社会的某些现象,正逐渐渗透人的灵魂,教会了人们意识中的一些潜规则,使得他们唯恐担当一些责任。

2000多年前孟子在《离蒌上》就提出:“无侧隐之心,非人也,”这也就是在告诫我们,生而为人,定然就有怜悯,恻隐之心,它是人类生理和心理方面的自然属性,一旦缺失,要么是智障,对任何问题的是非曲直没有了意识;要么就是思维意识中的麻木者。既如此,没有了情感的人,还有什么事需要再去考虑呢。思想上根本不愿再去考虑他人的需求和利益,时刻都在自身的权利范围内谋划,只谋求着关乎自己的一切利益追求,这种扭曲的欲望,使得人们的心肠变得冷漠,甚至是达到了冷酷无情的程度。正如毛泽东主席说的那样:“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逝者已去,只能是盼望他们能够在天堂或是地狱得到安宁和超脱。然而,他们案例却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时刻提醒着我们,人的生命是多么的脆弱与渺小,在这无常的生命体中,我们要保持一颗沉静,不浮躁的灵魂,宽容地对待他人,消除自身的弊端。倘若每一个红尘中人都能够于爱的自律中对待身旁的人和事,那么社会,定会走路健康而有和谐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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