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志摩的爱情故事里,总共有三个女人:
第一夫人张幼仪。这是一个典型的父母包办之下的婚姻。可它是徐志摩一生中真正意义上的婚姻。因为他跟张幼仪才真正具有家的概念:上有高堂,下有子女,中有世人的普遍的认可。从常人的眼光来看,他们俩的的婚姻应该算是美满的。虽说是包办婚姻,可他们的关系却非同寻常。特别是他们离婚之后所保持的那种深厚的友谊,更是在当今开放的时代也是难能可贵的。
不过,有着美满婚姻的徐志摩和张幼仪最终是离婚了。
因为徐志摩的理想是:我将在茫茫人海中寻访我唯一之灵魂伴侣。得之,我幸;不得,我命。
徐志摩觉得这个婚姻,虽然是个好婚姻,却仅仅是个婚姻而已。而不是他想要的爱情。
徐志摩生命中就有了第二个女人:林徽音。
这是导致徐志摩与张幼仪离婚的原因之一。据说《再别康桥》即是为她所做。徐志摩认为他有幸而找到了他的唯一之灵魂伴侣,于是,他离了婚,要找他的灵魂件侣去了。可不幸的是,林徽音却并不是徐志摩那一类人,她是那种为婚姻而婚姻的那类。对她来说,婚姻比爱情重要。林徽音并不想为爱情做什么,她不想介入徐志摩的婚姻(这是为婚姻做出杰出贡献者),所以她选择了离开徐志摩,并在父母的安排下,与徐志摩的恩师的儿子定下了婚约。也许他们的爱情如故(徐志摩死后,林徽音哭得最为悲切。),可林徽音却选择了婚姻,并没有选择爱情。这自然也在常理之中。选择爱情而放弃婚姻的,古往今来,都是稀有之物。
徐志摩的唯一之灵魂伴侣的梦想看来是还没有实现了。这令立志追寻爱情(而不是婚姻)的徐志摩万分的痛苦。
他还得继续寻找他的唯一之灵魂伴侣。
于是出现了他生命中的第三个女人:陆小曼。
陆小曼与徐志摩可以说是志同道合:同样有着对爱情的共同追求。陆小曼的丈夫可以说也是一个相当出色的丈夫,作为婚姻的角色,无疑也是最称职的了。这从他同意离婚这件事上就可看出一二。在那个年代,肯放另有所爱的妻子出去的男人并不多见。我记得陆小曼请求他丈夫同意离婚时的谈话是这样说的:我已经把生命的躯壳给了你,你就让我活一回吧。(大意如此)
最终陆小曼活了:她终于离婚成功。
这回,徐志摩可算是完成了平生夙愿了。并举行了时人不认可、电视观众却欢欣鼓舞的婚礼。婚姻和爱情总算合而为一了。这是多少人梦寐以求的故事结局啊!
然而,高兴似乎仍然为时尚早:因爱情而成的婚姻却并不幸福。浪漫与现实总是相距甚远的。陆小曼改变不了她好玩、挥霍的性格。徐志摩因她而与父母不和、因她的挥霍而疲于奔命,也因生活的种种不快而常常吵架。
为爱情而婚姻的结局,并没有得出我们想要的结果。
于是,我们不得不感叹: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也!
不过这话,也只是我们从旁观者的角度来说。对徐志摩来说可不一样。他是个彻头彻尾的爱情主义者。婚姻的不快,被他看作是因为为爱情所受的折磨还不够。所以仍然是爱情的一部分。
徐志摩的爱情故事,既然拍成了电视,大概总有它感人的东西的。我看的很少,但我却没感觉到它打动过我。在我看来,这样的故事实在是太平常了。
婚姻,作为人长成之后的第一要件,无论是古人还是现代人,都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一到结婚年龄,家长就开始着急了;再过一两年,朋友们也跟着催了;再过几年还不结婚,自己也开始着急起来。
那么,跟谁结婚好呢?于是,身高、身材、皮肤、脸蛋、眼皮、头发、家庭、工作单位、文凭、性格、能力…………一项一项的条件比照着选。最后总算将就着选上一个吧,还得天天低三下四地讨好人家,送花、写情书、吃夜宵、看电影,必须做到无微不至,这就是所谓的追。最后,她总算是勉强答应了跟你结婚。(一结婚外面的好男人就全是别人的了,她可真不情愿呀,所以只能算是勉强答应,不过她必然要装出十分满意的样子来的。)于是开始要认真地讨她(他)的父母大人的欢心了,这回送得最多的就是食物了,水果、补品、好酒好烟,不一而足。然后是婚礼,彩礼不能太少,饭店档次不能太低,婚车数量多多益善,家用电器一样不能少……,
所以,最终决定婚姻的,其实是爱情之外的东西,跟爱情的关系很小很小。现在也依然如此。
也许有人很不服气,以为自己是自由恋爱结的婚,就是为爱情而结婚的。
自然,这也是有的,但那是极少极少数。因为这世上,爱情本就不多。能够在短短的几年内寻找到自己唯一的灵魂伴侣来作躯壳的伴侣的,那实在是幸运儿之中的幸运儿。
爱情是不容易得到的。
你可以很容易找到你所喜欢的,也很容易找到喜欢你的。
但爱却不能用喜欢来形容。因为喜欢,只是人之常情。谁都会喜欢好的东西。
你可以很容易找到待你很好的,也很容易待她很好。
但爱却不能用待人好来描述。因为待人好,也只是人之常情。人品还过得去的人,就会待很多人好,无论是夫妻还是朋友。
爱情是什么?爱情是冥冥之中的一种缘份,一种自然而然、水到渠成的缘份。它就象是两颗***四溢的流星,在相遇的一刻碰撞出来的灿烂绚丽的、闪电般的火花。
而以徐志摩的话来说,就是唯一之灵魂伴侣。
所以,爱情是一种灵魂深处的东西。是一种刻骨铭心的情感。
这种情感,不是你殚精竭虑追来的,也不是你的男俊女貌赢来的,更不是你天天十封情书求来的。它是发自内心的一种相互的渴求。
无为而爱,才是真的爱情。
所以,徐志摩说:得之,我幸;不得,我命!
爱情是如此稀有之物,但婚姻却是人生必须,所以人们是必须接受非爱的婚姻的。
但接受非爱的婚姻,并不表示拒绝接受真爱。
所有有很多的爱情故事是在婚后发生。因为就算是从时间上来说,婚后几十年的时间要比婚前几年的时间长得多,自然能找到自己真爱的机会也就多得多了。
所以,徐志摩与陆小曼的爱情故事也就不足为奇了。
但爱情与婚姻在表现形式上却又有不同。
婚姻,是男女之间及其相关的人员所构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它就象是一个合伙开办的公司,只要各方齐心协力地经营它,是很容易结出幸福的果实的。
而恰恰相反,如此神圣的爱情,带给人们的却往往是痛苦。无论是思念也罢,误会也罢,与世俗的冲突也罢,都只能带给双方无尽的痛苦,因为爱情对双方的要求是如此的苛刻。
哭,永远比笑能证明爱!
这就是为什么徐志摩与陆小曼的婚姻并不美满的原因。
婚姻和爱情,在本质上其实就是两回事,可大家都喜欢把它们看作是同一回事。没有爱情的婚姻和没有婚姻的爱情,向来是作为悲剧故事的结局,枉费了世人大把大把的泪水。
其实,负责任地对待自己的婚姻,你定会得到充分的幸福;
而爱情,是永远只能令你痛苦的!
但白菜辣椒,各有所好。
喜欢婚姻的幸福的,去追求美满的婚姻;
喜欢爱情之痛苦者,去追求神圣的爱情!
只是,你最好不要奢望自己有将婚姻与爱情合二为一的能力。 这就是徐志摩的爱情故事所给我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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