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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书未生效期间,丈夫强迫妻子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这是严重的犯罪,尤其是女性朋友,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答案是肯定构成犯罪,这是毋庸置疑的,保护女权是有法可依的。(我不知道其他问题那些留言的人是怎么想的,明明是罪,你们却当成了热闹在看。)

我郑重的纠正某些人的错误答案,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 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法律明文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它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就是罪。这白纸黑字写着呢,我就不知道那些个顶着厉害的头衔的大V是怎么说出“夫妻关系(法律界定的)没有解除,还不存在一说的”。不是我这人愿意挑毛病,而是法律上明文规定的,这容不得半点瞎掰,我必须纠正你,不然你就会误导读者。

我先来说说我查阅资料后对结婚证与合法夫妻的理解:

结婚登记证是我国为确定男女双方是“法律上认可”的合法夫妻而颁发的证明。当离婚后,会变成离婚证,也就是说你拿到离婚证后后,从法律角度上讲,你们已经不是合法夫妻关系了。但是,假设你们是情侣或性伴侣,发生性关系只要是自愿的,就没有任何问题。只要是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法律上是无法定义成的。记住,是自愿的。但如果不是自愿的,那就是,跟有没有结婚证是没关系的。

离婚判决书未生效期间,丈夫强迫妻子发生性关系,是构成罪的。但是,凡事讲究一个证据,如果没有监控,丈夫又没有对妻子进行殴打、虐待、人身伤害等,是很难被认定为罪的,如果有上述行为,那不仅仅是那么简单,还包括故意伤害、虐待等罪名。

所以构不构成罪与你们是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没有任何关系,只要你能拿得出证据,那你的丈夫就是。

最后我加粗加上一句,我是个男人,但我深深的知道,一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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