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妥不妥。
1.大学生已经成年,嫖娼被抓,可以拘留处罚,学校也可以进行警告,记过或留校查看等处罚,直接把这个大学生开除,着实过分了。真的很不妥。
2.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何况刚刚成年的大学生,心智还没有完完全全的成熟,如果能够知错就改,善莫大焉,应该给予改错的机会。直接不加商量,不予教育,开除了事,非常的不妥。
3.寒窗苦读十二年,好不容易考到大学,因为一时糊涂,去嫖了娼,学校就这样高调地,毫不留情地宣布开除他,相当于让一个青年人社死,毫无悔错的机会。给年轻人带来一辈子的阴影,也差不多等于葬送了他的大好前程。着实很不妥。
希望所有的大学生,以此为戒,洁身自好,好好学习,做一个正能量的青年,为祖国多做贡献,成为祖国的栋梁之才。不做违纪违德违法之事。
这个嫖娼而被开除的大学生,真的是太让人惋惜了!
谢谢“永康儿”好友的邀请。关于“大学生谈恋爱同居,我们要不要反对?要注意哪些事情?”的问题,我持反对的态度,也持不反对的态度。
我反对大学生谈恋爱同居,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大学生正是在学校学习的黄金时期,谈恋爱同居肯定让彼此分心,这就要分清主次,权衡利弊;二是大学生谈恋爱同居后,如果稍不注意,怀了孩子就麻烦了,打了心疼,生了没法养;三是大学期间谈恋爱同居后,将来离校就业方向不同,择业不同,如果各奔东西,那也是一种痛苦。
大学生谈恋爱那是无可厚非的,毕竟都是成年人了,自己有爱的自由,有爱的选择。但是,我还是主张年轻人在感情方面一定要有“定力”,男女在一起谈恋爱可以,最好不要偷吃禁果。那就要有正确的“恋爱观”,双方在确定恋爱关系的时候,一定要“门当户对”、“三观相合”、“两厢情愿”、“从一而终”,不要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更不要有玩一玩的想法。如果一旦堕入爱河,有了“肌肤之亲”,有了“爱情结晶”,两人最后如果走不到一起,那将会伤害彼此。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是我们五○后和六○后的恋爱季,男女只要恋爱在一起,就有了一种责任感。我记得有一句话叫“不以结婚为目的恋爱,就是耍流氓”,那时,谈恋爱大多数年轻人,都是在一起看看电影,逛逛公园,压压马路,能拉着手的就是轻开放的,如果抱着的、吻着的,那就是够“随便”的,在一起有“肌肤之亲”的少之又少,而是遭人唾弃的。(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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