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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播音创作中"情取其高、声取其中、气取其深"如何理解?

对象感在《播音创作基础》中,属于非常重要的概念,在具体授课过程中,要把这一概念讲清、讲明。对初学者来说,认识上会有一定难度,要很好地理解这一概念,需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对有一定从业经验的人来说,需要在实践中得到升华。理论产生的原因:一、工作的实质:播音员、主持人所从事的这项工作,是符合传播学原理的,也就是说必须从受众接受的角度来考量我们的工作是否称职。播音员、主持人是把有声语言(包括副语言)传送出去给人听的,不是对空发言,不是自言自语,更不是自我欣赏。受众就是我们的宣传对象。二、工作条件的特殊性:正因为这样特殊的环境,使我们的“交流”(指与听众、观众的交流)产生了障碍。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引入了对象感这一概念。理论产生的依据:我们借用斯坦尼斯拉夫斯基这句话用以佐证:“没有对象,这些话就不可能说得使自己和听的人都相信有说出的实际必要。”虽然这句话使戏剧中演员与观众之间关系的表述,但对播音员、主持人与受众之间也是同样适用的,既然“目中无人”但要努力做到“心中有人”,这就是这一概念产生的依据。再者我们《新编现代汉语词典》中对“对象”的解释也可窥见一斑:“行动或思考时作为目标的人或事物。”播音员、主持人所有的行动或思考都是为了“作为目标的人”。因此,我们心里应该有受众,想着受众,不要忘记受众。对象感的概念:播音员、主持人必须设想和感觉到对象的存在和对象的反应,必须从感觉上意识到受众的心理:要求、愿望、情绪等,并由此调动自己的思想感情,使之处于运动状态。对象感的特点:一、对象感,正是被播音员、主持人用来作为思想感情处于运动状态的一种手段,一种途径,属于某种联想、想象中的东西,谁如果以此为实有物,并执着地去追求他的客观实体,谁就不懂得广播、电视语言艺术创作的特点。对象感的特点:二、对象感必须是具体的。只有具体的对象感才会对播音与主持工作发挥积极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具体设想:这样的稿件,这样的栏目,这样的内容,这样的形式,这样的宣传目的,在今天应该给什么人听?哪些人最需要听?听了以后会有什么反应?播给什么样的人听最能增强我们的播讲愿望,最有利于达到播讲目的?错误的认识:有些人主张用“对象交流”来说明宣传中要有对象,要有受众,并要和受众“交流”。我们认为“交流”是有来有往,互为因果,播音员、主持人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受众想什么,说什么,有什么反应,不可当即得知,只是自己“一厢情愿”,谓之“交流”欠妥。初学者容易产生“谁在听,我就播给谁”这样空洞的理论,有对象感绝不是说这个意思,因为“谁在听”播音员、主持人是无法具体窥测的,这样导致的结果“对象感”肯定是消极的、被动的。如何设想:对象的设想,必须从量和质两方面去进行,质的方面又是最根本的。所谓量的方面,是指:性别、年龄、职业、人数等,有关对象的一般情况。所谓质的方面,是指:环境、气氛、心理、素养等,有关对象的个性要求。因此,我们在设想对象的过程中,必须从稿件、栏目、受众人群、接受方式等诸多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设想,深入到几乎每一个细节,只有这样才能把握全局,有的放矢。如何获取对象感?为了获得对象感,在量和质两方面的具体设想是相辅相成的,不可孤立对待。为了获得对象感,我们应尽可能多地熟知各种对象的情况,具体对象,应该是我们最了解、极熟悉的人。“情”是艺术创作的生命。没有情感,也就没有艺术。电视新闻播音创作也不例外,情感是播音的基础,对情感把握的好坏,是播音成败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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