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什么,怎么隐瞒,是在什么情况下跟你自述隐瞒的事情的?这你没讲清楚怎么回答,隐瞒的东西是什么,如果是你不能原谅的事情,超出了你的原则底线,那怎么能原谅?反之还是可以原谅的,但要写出保证书,也就是以后出现类似情况就不能原谅了;怎么会隐瞒,是你性格多疑或不信任他导致这样,还是他背判你,想吃着碗里看着锅里还是其他,你不介绍清楚,不好解答,如果是你的事情,那要从你自身来找问题并加以改正,如果是他的问题,要找他谈并给予改正的机会;是在什么情况下跟你自述隐瞒的事情的呢?是在你的逼迫下才讲的,还是自己良心发现对不起你才对你讲的,要分情节,如果是后者不触碰你的原则底线的情况下,还是给他改正的机会,毕竟人无完人,人不可能不犯错误,只要他认识到错误,改正就好了,应该给他一个改正的机会,并保证以后不会再犯!不知道这样回答你是否满意?
我身边有两起师生恋到师生婚
第一起,1953年我10岁,下半年在万庆村念小学三年级。进了几位朝鲜族同学,其中有姐妹二个姓金的女同学,长的漂亮,能歌善舞。姐姐大约16岁和我一班,妹妹在小学二年级。我班班主任姜老师20岁,正和姓于的老师谈恋爱,于老师戴个眼镜,比姜大二岁。姜老师看中我班姓金的女同学,把于老师一脚蹬了,于老师因失恋调走了。姜老师对这个姓金同学,穷追不舍。班里有点活动就表扬金,放学留下这姐妹俩,一起弹脚踏琴,或打乒乓球,或以家访为名到金家,拖到晚上索性住金家。起初金父以不是一个民族为由,不同意自已女儿嫁给姜老师。驾不住姜软磨硬泡,终于默认了自已女儿谈恋爱。师生恋已成人所共知,有的学生用粉笔写在黑板或教室门上,造的满城风雨,到1954年上半年也就是四年级初小照完毕业像,姜老师调走,姓金的女同学不念了。第二年听说他们结婚了。2004年,我通过小学同学打听到他们居住在汤原县城,在这位同学带领下,见到了分别50年的姜老师和姓金的女同学。他们婚后感情很好,生两女一子。
还有一起师生婚。一位30岁姓刘的中学老师与19岁姓范的女中学生发生了恋情,未婚先孕,1973年生下一女孩,两人结婚。我1977年到子弟校中学任政治课教员,他们已结婚4年了。后来女的红杏出牆,与外人早就生米煮成熟饭了。男的不到60岁病故。
以当时人们的眼光,没看好师生恋,师生婚。认为老师与学生谈恋爱,并把女学生搞大肚子,不成体统。
现在怎么看师生恋?我的观点,在中学,老师讲师德,不得和学生发生恋情,更不得和女学生发生性关系。与小学生(现在才12周岁)以恋爱为名,发生性关系的,以论处。大学阶叚,老师不宜与学生恋爱,更不得发生性关系。与之结婚的,既不反对,也不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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