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是什么样的爱? 是彼此喜欢,只是想谈谈心? 真正意义上的超越男女情感? 她爱你吗 ?如果只是当作知己,那有何不可?如果是想有更深的,那你就要想清楚咯!
这个有点难,首先你得从自己身上找原因。其次你和你的钱女友既然5年都没有联系了。所以人是会随着时间而改变的。你前女友变没变你根本就不知道。通电话是感觉不出来什么的。见面的话你要慎重。现在这个网友我感觉你见面就是个错误。这样的事你急不来。一个个解决。先好好的谈谈。实在不行的话就得撕破脸皮。除非你没有做什么过分的事情。要是那样的话。那就另当别论了。
可以肯定你很怕他。首先,你们已经离婚,他目前的骚扰暂时够不上刑事犯罪,只算民事纠纷,即使报案也只是调解。 解决问题的办法有:1 找个和前老公关系比较好的人,说明现在问题的本质,然后让他去说服他。2 自己和他谈(他目前纠缠你就说明你现在的经济能力能是他认可的),不用怕她,因为你们已经离婚,从刑事上说他不敢把你怎么样。 3 起诉仲裁。
很同情你,你有两个问题:
一、恋爱期间所付出财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属于公民之间的赠与,不能再要回。
二、精神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8日颁布的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四种情形:
一、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二、是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三、是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四、是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此外,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反之,不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我的理解,你的情况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