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一男子和女子早上8时许,在某街道附近交谈。监控录像显示,二人在交谈过程中发生冲突,没多久后由口头争执变为肢体冲突。
随后,男子突然从身上抽出一把刀,女子见状下意识想要用手阻拦,男子不顾阻拦一口气连捅女子17刀,女子当场毙命。
案件发生后,中山市警方立刻展开调查,经询问得知,犯罪嫌疑人冼某鑫因感情纠纷伤人。目前冼某鑫已经被抓捕归案。
冲动杀人相对应的是预谋杀人,预谋杀人指犯罪分子有预谋,有计划地杀害某一特定受害者的行为。而冲动杀人存在不可控性、突发性和随机性,在法律层面,二者都属于杀人罪。冼某鑫在和对方争执的过程中突然抽刀杀死对方,属于冲动杀人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应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情感纠纷引发冲动杀人的惨剧远不止一起。今年7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一男子杨某,和其女友唐某,因为情感问题发生争吵,杨某一气之下,用菜刀将唐某残忍杀害。杀死唐某后,杨某并没有立刻收手,还把唐某年未成年的儿子和女儿也全部杀害,当天晚上借住在唐某家的朋友王某某和其儿子也惨遭杀手。
杨某一时冲动,杀害了共五条人命。不久后,其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据官方数据显示,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动机,近四成是因为情感纠纷,占比约35%左右。而所有故意杀人的案例中,将近七成都是因为冲动杀人。
心理学研究表示,冲动行为是人任意、无计划且不计后果的行为表现。冲动行为和很多犯罪行为密切相关。比如暴力、自我伤害、伤害他人等行为。这种看似突发的行为背后,难道只是一时兴起,有没有更深刻的心理原因?
《犯罪心理学》一书明确讲到犯罪心理的生成以满足需要为基础。所谓的需要,指的就是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对某物品或某事物的缺乏状态。这种缺乏状态长期积累,会在潜移默化中塑造人的性格,使人逐渐变得自卑、情绪化,且倾向于使用暴力发泄情绪。
冲动杀人看似是当下一瞬间的行为,实则是犯罪分子长期积累的爆发。在男女情感关系中,一方或因为长时间得不到理解,或是因为多年压抑情绪,最终极易发生冲动伤人事件。
既然如此,生活中如何尽力避免感情纠纷?笔者认为情感是两个人的事儿,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一旦发生纠纷,双方都有需要反省之处。首先,处在纠纷中的当事人,应该学会换位思考,多站在对方的角度想问题,也许曾认为自己受到的伤害,换个角度看待,会完全不同。
此外,不管纠纷谁对谁错,当事人都要时刻保持理智,坚持以理服人,以情动人,而不是得理不饶人,处处相逼,恨不得把对方置于死地。情感问题本身就有很复杂的因素存在,不比单纯的纠纷,想要把所有细节都摘取出来分一个你对我错,几乎不可能。
最后,如果纠纷较严重,建议二人找第三方进行调解,第三方的人选最好具有一定公信力或资历,且不会偏袒任何一方,比如某些著名的情感调解栏目。通过第三方的公正立场看待问题,给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方案,矛盾才更容易得到化解。
发生情感纠纷时,若两人一味陷入自己的情绪里,任由事态发展,最终极易导致冲动伤人的事件发生。当美好的情感最终用血的教训作为结尾,曾经的花前月下与山盟海誓,都会成为一种无言的讽刺。
倒地还踹两脚肯定不是按摩,还这是怎么回事做马杀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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