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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强奸无法避免时,被强奸的女性该怎么抉择?

几年前社区组织法律讲座,派出所的老民警告诉我们:当女性无法避免时,贞洁烈女的做法不会给你带来任何好处,反而还会激起对方的极端报复。此时别管老公头上绿不绿了,先学着“戴套装死”。

当女性遭遇时该如何抉择?这是一个很严肃的话题,也是一个值得所有女性朋友去深思的问题。女性在社会上本就属于弱势群体,因此纵观我国的法律法规,有很大一部分都是用来保护女性的,最大限度地保护妇女们的权益,比如《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

在我国《刑法》中,对于迫害女性的罪,属于刑事重案了。只要女性报案表示自己遭到了,无论对与错,刑事侦查机关都会立刻展开调查,并以最快的速度把参与涉案的人员缉拿归案。

而且《刑法》对于罪的量刑特别严重,一旦被判基本上都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涉案情节严重的可能还会面临无期徒刑和死刑。

那么,当无法避免时,女性该怎么做才会避免遭遇“先奸后杀”的风险呢?

在我国古代文化中,一直提倡“礼义廉耻”之说,男子需要受到礼教的压迫,而“礼”对于女性各方面来说有着更加严苛的教条。

因此,古代的女性对于贞洁十分重视,所以我们经常能从一些影视剧或者小说中看到,那些遭到采花贼玷污的女子,在事后也会选择极端的方式来解决,要么自我了断,要么出家。

这其实可以看做是当时社会对于女性的一种压迫,即便女性是受害者,是无辜的,依然得不到社会的同情,得不到自己丈夫和家人的原谅,甚至在事后还会成为别人口中嘲笑的话柄,变成人们口中不知廉耻的女人。

或许是受这种传统思想的影响,以至于到了现在,很多女性在遭遇性侵害时,会拼了命地反抗,宁为玉碎不为瓦全;也有些女性朋友在遭遇这种事后,会选择沉默,会认为丢人,不愿意开口指认犯人。

这种方式真的对女性有帮助吗?我有一个女性朋友,她对她女儿的教育方式让我印象非常深刻。

这位朋友在初中当生理课老师,她告诉我,在她女儿上小学时,她给孩子普及了性教育知识,让孩子树立一种保护自己的防范意识,只有孩子了解了自己身体的重要性,在将来遇到危险时或者不幸遭遇侵害时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

而当她女儿上初中后,因为要上晚自习,晚上回家比较晚。所以从那时起,朋友每天在孩子出门时,就会在她书包里塞一个避孕套。当时我听到朋友的话后,其实挺震惊的,毕竟孩子是有14岁,现在让孩子知道这种东西会不会太早?

但是朋友告诉我,之所以会给她女儿书包里塞这个,是为了最大程度保护孩子。如果父母不在身边,遭遇不测时,主动拿出来,在防止生命受到危害的同时还能预防传染病。

朋友的这种教育方式和理念,也让我陷入了沉思。

性侵对于女性造成的伤害是无法预估的,据相关资料显示,约有三分之一的性侵受害者一生都被创伤后综合征所折磨,无法拥有正常的生活和家庭,甚至有些还会患上严重的心理疾病,对男性产生极大地排斥和恐惧,而有些女性还会走向极端。

在几年前我们社区联合派出所开展法律讲堂活动,其中一个话题就是围绕“女性遭遇时,到底是反抗还是沉默?”

我记得当时派出所一位老民警是这么说的:“当女性无法避免时,贞洁烈女的做法不会给你带来任何好处,反而还会激起对方的极端报复。此时别管老公头上绿不绿了,先学着“戴套装死”。

老民警此话一说,下面一片哗然。老民警严肃的对我们解释道,很多嫌疑人在犯罪前,可能最初的目的只是为了劫财,并非劫色。但是当遇到某些特定情况时,突然临时起意,比如看到女主人长的特别漂亮,或者穿着十分妩媚,从而实施犯罪行为。

这些嫌疑人大多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生理需要,在犯罪后并没有杀人动机和念头,但当遇到特定的场景后才突然起了杀心!

比如女主人突然大喊大叫,大声呼救,这时嫌疑人肯定会下意识捂住对方的口鼻阻止,慌乱中用力过猛,直接把人捂死了。

再比如有些女主人性格火爆,不等对方行动就开始放狠话:“我认识你,你是XXX”、“我已经记住了你的样子,你是逃不掉的”、“你禽兽不如,警察不会放过你的”。很多嫌疑人本来没有杀心,一听到女主人这种刺激性的话,心里可能会怒火中烧,一怒之下直接痛下杀手。

老民警的话不无道理,诸如此类的新闻案件很多,比如2018年6月发生在昆明的惨案,24岁的青年女演员张某惨遭杀害。据当时张某的母亲介绍,张某当日在理发店二楼阁楼洗头,理发店老板见色起意,对张某产生了劫财劫色的想法,于是拿着胶带和毛巾上了楼。上楼后欲行不轨,但是张某极力反抗,并大声呼喊救命,理发店老板狗急跳墙,一只手用力勒住张某脖子,一只手则用力捂住她的口鼻,直到张某停止了呼吸。

而在理发店老板杀人后,对张某又进行了和毁容,行为简直丧心病狂,令人发指。

生命是宝贵的,花样年华就如此陨落,让人可惜又痛心,如果当时张某没有奋力反抗,是否还会留有一线生机呢?

受害者在遭遇性侵时,主动“递套”,会对犯判决产生影响吗?在我国法律中,对于罪的界定是:是否违背了妇女的意愿。

行为人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者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了犯罪。

因此,很多女性朋友之所以会极力反抗,也是担心一旦在这个过程中,自己主动妥协或者主动”递套“配合,是否就意味着这种行为是双方自愿的呢?是否还能判对方呢?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先看一个案例。

以案说法:案例一2006年,受害人王某与男朋友搬到北京某小区内,在王某搬来的第一天,小区保安孙某便对王某一见钟情,在几次主动接触后,更加对王某着迷不已。

在2006年6月27号晚上10点左右,孙某看到王某男友还没有下班回家,于是以“小区水管漏水,要求上门检查业主房屋管道”为理由,要求进入王某家中查看。

王某想着平时彼此比较熟悉,也没有多想,直接开门让孙某进屋查看。

孙某进屋后趁王某不注意把门反锁,随后在屋里佯装查看管道,在王某去厨房给他倒水的空闲时,从背后一把抱住了王某。

突如其来的动作把王某吓坏了,下意识挣扎反抗,孙某气急败坏,一边殴打王某一边要求王某与他发生关系。王某被孙某连扇了5.6个耳光后,在无法反抗之下,只能妥协,要求孙某使用避孕套避免自己怀孕。

在事后,孙某拍下了王某的照片以此威胁,不允许王某将此事告知男友和家人,也不许王某报警,同时将使用过的避孕套直接丢尽王某家垃圾桶里,扬长而去。

王某在孙某走后,赶紧从垃圾桶里捡出避孕套,立刻打电话报警。

随后孙某被警方缉拿归案,但是对于自己一事拒不承认。孙某的律师提出:因为王某主动提出使用避孕套,这种存在“引诱”的嫌疑,所以这并不能算,应该属于你情我愿的发生关系。

但是法院并不认可律师的说法,法院认为王某主动递套属于无奈之举,处于对自己人身安全的考虑,在整个过程中,孙某则是以暴力强行与王某发生关系属于事实,最终孙某以罪被判入狱7年。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能了解到:1、当女性遭遇时,在无力反抗的情况下,绝对有义务采取方式最大程度上保障自身安全,主动给对方安全套的行为,并不意味着愿意与犯人发生关系。

2、从双方行为上看,都是犯人采取暴力的方式强行与受害人发生关系,因为案例中孙某的行为不能看做是你情我愿,明确属于行为,所以递套行为,只要证据充足,一样能判对方为。

3、在这起案件中,有一个很关键的证物,那就是丢进垃圾桶的避孕套。因为法律也是讲究证据的,而罪的举证有时是很困难的,一旦没有人证、物证、监控、伤痕、甚至现场找不到任何挣扎痕迹、犯人的JY、毛发等,那么犯人只要一口咬定自己没做过,过着咬定双方自愿,那么就很难取证。

主要是因为在这段关系中,是否违背一个人的意志,旁人是很难主观判断的,所以往往还要结合男女双方的关系,女性受伤害程度,以及是否留下沟通记录等各方面综合判断。

所以,有些犯人特别聪明,在事后故意抹掉一切作案痕迹,甚至在受害者体内都检测不出任何JY,所以很难被认定为。

而上面这起案件中,孙某直接把用过的避孕套丢进了垃圾桶里,王某在证物没有被破坏前捡起送往派出所报案,这才正为了最有力的证据。

因此,当无法避免时,被的女性该怎么抉择?女性遭到性侵,错误不在女性身上,不要觉得这是一件难以启齿的事情,很多女性就是因为有了这种想法,在事后往往会选择沉默和逃避,这是不对的。当自己受到伤害后,事后一定要选择报警,只有这样才能让犯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当无法避免时,该如何抉择?我来浅谈一下个人看法:

一、遭遇性侵前需要避免的事项。女性在这个过程中本就属于弱势一方,男性无论是体型还是力气都要比女性强大,特别是在一个封闭的环境里,不要想着“以暴制暴”,想着练过两下“女子防身术”就能制服对方。这有些不太实际,对于犯来说,为了能让自己的计划顺利实施,他肯定是布置周全,用尽一切办法去威胁受害者,除了会采用大量的暴力行为外,甚至还会以“不听话就杀了你”这种话来进行恐吓。

一旦女性在这个过程中再做出更多的反抗行为,犯在慌不择路的情况下可能会直接掐住脖子、捂住嘴巴让受害者不要发出声音。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个人感觉与其拼命与对方反抗,不如暂时性妥协,稳定住犯的情绪,至少让他打消“事后杀人”的念头。

二、性侵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在事后一定要防止对方有“先奸后杀“的想法,因为有些犯害怕受害者报警,如果此时受害者口中依依不饶的念叨:“我要报警抓你!我已经记得你的样子了!你跑不了了!”,这样逞口舌之快没有任何好处。

因此,在女性为了保命,不如想一些办法来保护好自己,比如上文中提到的”主动递套“,或者用一些话来哄骗对方,比如”我是愿意的“,从而打消对方警惕。

三、性侵后需要注意的事项。在被性侵后,如果对方离开,在确保自己已经安全后,一定要选择报警。要是现场留有对方的犯案证据,比如用过的避孕套或者留有对方的毛发,单独收集起来。

此外不要赶紧去洗澡,要注意保护好现场,特别要注意保护床单、贴身衣物、擦拭用过的毛巾、卫生纸等等,这些物品千万不要丢弃。

需要注意的是,最好是先电话报警,因为有的犯十分狡猾,他们也害怕受害者”出尔反尔“,事后报警,看似离开了,其实躲在暗中偷偷观察,一旦发现受害者出门前往派出所,那么会进行第二次作案。所以还是现在房间里报警,等待警察上门。

如果是熟人作案,基本信息尽量最完整地提供,比如姓名、住址、职业、工作单位等,以便第一时间抓捕控制,防止外逃或证据灭失。

独居的女性在生活中如何避免此类情况发生?1、女性朋友们在外租房不要一味地寻求便宜的房子,租房子还应该去正规的小区。正规的小区虽然房价贵,但是小区里有监控、门口也有保安看守,安全性会高一点。

2、现在都流行合租,合租尽量与认识的、靠谱的同性朋友、同事合租,不要与身份不明的陌生异性合租,跟中介约着看房子时,最好找朋友一起陪同,不要单独约着,特别是约着晚上去看房子,这样很不安全。

3、晚上出门时最好跟朋友们结伴而行,不要独自外出,出门时一定要和朋友或家人联系,尽量要求他人来接。不能自行去黑暗或偏僻的地方,也不能独自走陌生的路线。

4、当晚上回家没有公交了,那么不要随便与陌生人拼车,更不要坐黑车。尽可能选择正规的出租车,上车后不要坐在副驾驶,最好坐在后排座位。不要轻易相信一些面善的女性,知人知面不知心,有些面善的女性内藏毒蝎之心。在车上更不要喝陌生人递过来的水,谨防被对方下药。

结语。无论在什么时候,女性朋友们应该谨记:生命安全是最重要的。只要先保住命,日后才有机会把犯人绳之以法,当遭遇暴力侵犯时不要盲目反抗,这只会激怒对方,可以假意顺从,降低对方的戒备心,事后报警。

被坏人都已经无法避免了,你叫女性该怎么抉择?只能是“砧板上的肉,任人宰割”了!

总不能说,还大喊大叫或拼命挣扎、顽强抵抗吧?那将会有生命危险。

因为但凡犯罪分子在作案时,一旦发现有很大风险,很有可能就会伤害被害人的性命。

所以说,“抉择”一词用在这里并不妥当,只能说:“怎么能保留证据,在最短的时间内报警。”

虽然事后报警,等同于就是亡羊补牢。但是,至少还有将坏人绳之以法的可能,也能震慑犯罪分子,不让他再次为非作歹祸害女性。

假如我是个女性,正在无法避免地被坏人,我当时肯定会想着怎么去以求自保,而不是去做一些无谓的抵抗,反害了自己的性命。

——因为生命大于一切。

然后,我会留下坏人的犯罪证据,和保留犯罪现场,在好友或者家人的陪同下,勇敢地去向警方报警。

对了,有一点还请被伤害的女性放心: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一般都是严格保密。同时,也不会做公开审理。

总之一句话:当无法避免时,请女性第一要做的就是:保护好自己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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