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链应当返还万雄夫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之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根据题干的意思,万琪在执行赠与行为时并未满18周岁,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万琪不具备赠与该项链的资格,她的赠与行为无效。故该项链应当返还万雄夫妇。
二、该奖应由曲某获得。案例中刘某建议买四张彩票,一人一张,其余三人也表示同意。因此买回的彩票为个体所有。曲某中奖后,奖金也应归其个人所有。
三、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案例中甲和男友仅是同居关系,并未确立夫妻关系,因此,甲不可以告男友重婚。
四、1、应以实际死亡时间为准。
2、有效。刘季南被宣告死亡后,赵玉芬等作为刘季南的妻子和子女,拥有法定的继承权,因此该继承行为有效。
3、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刘季南作为适格的民事主体,其民事行为能力在被宣告死亡后依然存在。因此,该遗嘱有效。
4、如遗嘱所说,由4人均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之规定:“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在刘季南被宣告死亡后,他与赵玉芬的夫妻关系自行解除,但赵玉芬仍然拥有继承权。之后刘季南与胡柔结婚,虽未办理结婚手续,但夫妻事实清楚,而且生有一子刘冬冬。所以,胡柔,赵玉芬,刘裕,刘冬冬四人均为刘季南的合法继承人。所以该遗嘱有效,应按遗嘱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