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简单也最质朴,最真实也最自然。
比如是写情感的,文笔就要细腻,等等。。。。。
这话讲得有一定哲理。遵纪守法维护爱情的尊严,这是公民的基本的道德底线!
很多人把爱情和婚姻分开来讨论,好像爱情和婚姻不但不是同一个东西,有时候还是一对矛盾的概念一样。比如什么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呀之类的。但其实呢,爱情和婚姻本来就是一条线上的蚂蚱,谁也离不了谁,如果说爱情是蝌蚪,婚姻无疑就是青蛙了。
爱情的婚姻有一个共同的渊源——两性的结合与人类的繁衍。
爱情的存在更原始古老一些,爱情也具有动物性的一面,我们不能排除性的吸引来谈论爱情。一个人为爱情所付出的努力,几乎是所有的努力,都只是为了争得性的权利,也就是古老人类交配的权利。
而婚姻是后来人类社会发展,伦理道德逐步建立起来之后的产物。
人不再只纯粹为感官和繁衍而结合,人对于性有了超越动物性的社会要求。
从一妻多夫到一夫多妻,再到一夫一妻,最终成为固定的两性伦理和社会构成的基本单位——家庭。
爱情和婚姻是一脉相承的,爱情因婚姻而有了更多人文和秩序的规范,婚姻因为爱情而时不时散发出诱人的原始的性的吸引力。二者是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说婚姻是爱情的一个“壳”,壳内是法与道德,是有相当有道理的。
第一,爱情里性的原始吸引多一些,它追求自由和释放。如果没有婚姻这个“壳”,必然无序发展、四处开花,回到男人女人为了生存求得更多交配和生产(生孩子)权利的状态。爱情的专一一旦失去伦理基础,那么,从人性角度讲,没有人会愿意为某一个特定的爱情对象而矢志不渝。这样的社会现状不符合人类追求文明有序发展的愿景。
第二,婚姻的基础是爱情,但法与道德却是爱情得以完整存在的“鸟之双翼”、“车之双轮”。道德是婚姻中需要主动担当的责任要求,有主动性。而法律是外加于婚姻关系之上的强制性要求,法律又是道德的延伸,是从道德中而来,又超越道德要求的“刚性”要求,道德和法律共同作用于婚姻,在保证婚姻稳定和谐的同时,对于爱情,也是一种守护。道德和法律不是浇灌爱情花朵的雨露,但它是保护爱情花朵不被践踏的篱笆。
第三,法与道德对于爱情有延长保质期的作用。这个概念和保鲜还是有所区别的。我觉得要让爱情保鲜的最好方法还是爱情,并不是法与道德,爱情的发生只因为爱情,爱情的保鲜也要靠爱情本身。爱情也是有保质期的,根据不同的人和对象,有不同的发展变化,但一旦爱情进入婚姻的秩序内,法和道德就像密封的罐子一样,会对爱情起到延长保质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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