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和你说一个疫情期间的真实案例:
安徽马鞍山的这位医生春节期间回安庆老家探亲,多次与老家的大哥大嫂(有确诊病例接触史)在一起聚餐,1月27号返回马鞍山,28号回到医院上班,30号出现感冒症状,2月4号继续回到医院上班,2月6号他的大哥大嫂在安庆被确诊。他自己被确认为疑似病例,此时公安机关已经对他立案侦查,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安全罪。
这是员工个人疑似隐瞒了自己的接触史,像这种情况,一旦有人被感染,肯定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这是员工的法律责任,而作为企业呢?
必须要尽到指挥部要求承担的责任:
1、戴口罩上班
2、内部消毒卫生
3 、分散就餐
4、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监测
5、外地员工要隔离14天后再上班
6、员工签订承诺书
7、做好员工疫情期间自我防护培训
8、对进出厂区人员进行管控
具体的要求还有很多,企业必须要对照条款逐一落实,一旦对规定执行不力而导致后果,是必须要生男法律责任的,而作员工个人如果隐瞒事实,那肯定也是要承担首要的法律责任。
疫情面前不是儿戏,我们学校系统之所以多次推迟开学,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学生大量聚集在一起后的交叉感染风险,一旦出现问题就很容易失控,我相信这个责任谁也承担不起!
但是,到了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后,员工也不能以感染风险为由拒绝上班,毕竟企业还要运转,企业没有效益,自己的饭碗也不保。只要企业严格的执行防控措施,也没有输入性病例的城市上班的话,风险并不是太大。
肯定要负法律责任啊,一般疫情重灾区肯定不会复工。不要谈什么经济,人的生命永远是至高无上的。当重大疫情来临,别说一个工厂,一座城市都可以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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