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经医院诊断确认为终身不治或者已经植物人状态,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第十条作出了详细的解释和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重大疾病的认定
夫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当经过医院的诊断确认。所谓重大疾病,指的是经过医院诊断确认为终身不治或者已经植物人状态的疾病。
二、请求离婚的条件
夫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经医院诊断确认为终身不治或者已经植物人状态;
2.另一方请求离婚,符合法定请求离婚的条件;
3.另一方请求离婚的时间,应当在知道夫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之日起一年内。
三、人民法院的审查
另一方请求离婚,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夫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情况,以及另一方请求离婚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如果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四、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
夫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请求离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合理的判决。
总之,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夫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经医院诊断确认为终身不治或者已经植物人状态,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另一方请求离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在知道夫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夫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情况,以及另一方请求离婚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如果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并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