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是一种信息,这一点在学界已是共识。信息概念的引入,无疑给新闻学本体理论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本文借鉴现代信息科学对信息概念的理解及其理解方法,尝试对新闻及其相关概念的内涵作一新的解说,以求教于方家。 一 现代信息科学把信息概念分为两个层次来理解:本体论层次和认识论层次。从本体论的意义上说,信息是事物运动的状态和状态改变的方式;从认识论的意义上说,它是认识主体所感知或所表达的事物运动的状态和方式。这里所说的“事物”,既可以是外部世界的实在客体,也可以是主观世界的精神印象;而“运动”既可以是物体在空间中的位移,也可以是一切意义上的变化;“运动的方式”是指事物运动状态随时空的变化而改变的式样的规律。①信息科学关于信息定义的描述,对我们全面理解新闻的本质有很大启示。 在新闻学中,我们把事物运动的状态和状态改变的方式叫作事实,把具有大众传播价值(即新闻价值)的事实叫新闻事实,新闻事实一旦进入大众传播媒介被传播,就转变成为新闻。因此新闻事实又可叫作潜在的新闻,新闻就是新闻事实在大众传播媒介中的体现。很明显,新闻传播活动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而存在的,因此它所传播的新闻事实主要就是指人或社会运动的状态和状态改变的方式。 正如信息科学对信息概念是从本体论层次和认识论层次来确定的一样,我们对新闻传播最基本的概念——事实的理解也可分为这样两个层次。从本体论层次看,事实是事物运动(主要是人的社会运动,下同)的状态和方式。这个意义上的事实概念排除了新闻传者(记者、编辑,下同)主体因素的介入,是先于传播者的存在而存在,是不依传播者的意志为转移的,是客观的、第一性的。从认识论层次看,事实是指新闻传者主体所感知的或所表述的相应事物的运动状态及其变化方式。这一层次的事实概念由于引入了传者主体这一因素,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所谓传者主体所“感知”或所“表达”的相应事物的运动状态及其变化方式,即传者主体所“感知”或所“表达”的事实,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事实的外在形式、内在含义和效用价值。换一种说法就是新闻信息的语法、语义和语用。这是因为传者主体作为人不但具有感觉的能力,而且具有理解的能力和判断的能力;因此他不但能够理解它的内在含义,而且能够判断这一事实对其目的而言的效用价值。可见,认识论层次上的事实概念,由于加入了传者主体的因素,它具有三个方面的内涵:(1)事实所呈现的外在形式,如who(何人)、when(何时)、what(何事)等;(2)事实所包含的含义,如事实的why(何故)、how(如何)、meaning(意义)等;(3)事实所体现出的效用。需要说明的是,事实相对于传者主体,与事实作为新闻相对于新闻受者主体所体现出的效用价值是不同的。这是因为传者主要关心的是什么样的事实和怎样传播事实才能获得最大的传播效果,新闻受者则主要关心某则新闻是否是自己的需要,两个主体对于同一事实的目的不同,事实所体现出的效用价值也就会不一样。因此,在这里事实对传者主体所体现出的效用价值,准确地说就是事实所体现出的新闻价值。 上文已经谈到,认识论层次的新闻事实信息概念中加入的认识主体其实就是新闻传者。因此这一层次事实的内涵除了本体论层次事实的内涵以外,还包括了新闻传者对这一事实的感知、理解和判断。这种感知、理解和判断,是在传者确定和传播新闻事实的过程中内化到新闻事实中,并通过新闻而表现出来的。在事实与传者这一矛盾范畴中,传者是作为主体而出现的,主体对事实这一客体的感知、理解和判断,在开始表现出主观的一面,但是传者一旦将某一事实确定为新闻事实,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其通过大众传媒以新闻的表现形态传播出去,传者对这一事实的感知、理解和判断,就已经通过不同方式内化到新闻中而成为新闻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我们说这一层次的新闻并不仅仅只是事实的一般描述(物理描述),它还体现出(或负载着)传播者对这一事实的认知态度(新闻接受者能有意或无意地从新闻的内容和表现方式上感受到传者的主体烙印)。在事实以新闻形态呈现出来时,传者主体主观的感知、理解和判断已变为客观的了,并随着新闻的传播而传播。 新闻作为一种体现在大众传媒中的最新事实信息,经过以上分析,其内涵已被层层剥开。在此基础上,我们来讨论一些新闻学的相关问题。 二 首先是新闻的客观性问题。问题出在如何看待新闻中的主观添加物。首先应看到,由于这种主观添加物是传者主体的大脑对本体论层次的事实概念的感知和反应,而这种感知和反应应被理解为是思维物质(大脑)的属性,因为传者主体所感知和反应出的事实仍然具有物质的属性;其次,所谓的主观添加物只是一种形象的说法,因为在一则具体的新闻中,你根本无法把新闻中本体论层次事实的内涵,同所谓的主观添加物分离开来。事实上,所谓的主观添加物,总是内化到新闻事实中,通过语言、声音等物质的形式存在和传播。它虽然来源于精神,却又脱离了精神而相对独立存在,不但可以以不同形式传播,而且可以以不同形式储存。可见,这种主观添加物在新闻的形态上也是物质的。总之,新闻在总体上是客观的,只不过这种客观不是那种许多人所理解的完全排除掉精神的客观。 其次是新闻的真实性问题。对新闻真实性的要求是针对新闻传者而言的,它要求新闻传者对事实的反映必须全面、准确、真实。这是一个基本的要求。因为新闻传播的一个基本功能是告知,传者的主要任务就是帮助实现这种功能。绝大多数传者不是也不应该是传播自己身上发生的事实。既然是传播传者身外的事实,这就必然要求新闻与原本事实要相符合。此外,之所以对传者有真实地反映事实的要求,还因为这是可能的。上文已谈到新闻是客观的,而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可知论派的。只不过这种反映是一个不断运动的过程,是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统一。具体来说,相对于认识论层次事实概念三个方面的内涵,传者主体对事实的反映也包括在这三个层面上都要真实,即形式层面上的真实,如事实的who、when、where和what要真实;含义层面上的真实,即是指对事实的原因、结果、逻辑关系等等的分析、解释都必须准确、客观、全面;价值层面上的真实,即是指对新闻价值的判断要真实。显然,对于第一层面的真实来说是易达到也是易证明的;对于第二层面上的真实也是较易达到和较易证明的,因为这两个层面都是对事实本身的了解;第三个层面上的新闻真实由于直接与新闻受众的需要、态度、情感、信念等有关,因而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复杂性。这个问题的实质就是新闻价值能否认知的问题。新闻价值包括两方面的因素,一方面是事实本身所具有的素质,包括它的外在形式和内在含义;另一方面就是新闻受众的需要情况。这两方面结合体现出新闻价值。也就是说,新闻价值是指事实对受众的满足程度。表面上看,不同人的需要、不同时间的需要是千差万别的,表现出对同一新闻有不同的接受情况;但是在一个相对确定的条件下,完全能设想出,某一特定事实对某一特定群体有某一特定大小的关系,由于事实的属性与受者的需要是客观的,因而这种关系也是客观的,理论上甚至是可以量化的。这就是判断新闻价值大小的内在根据。有了这种根据,要求对新闻价值的判断要符合这种根据,是完全应该也是完全可能的。如果说传者主体对事实的外在形式和内在含义的反映的真实性,主要是通过事实本身来证明的话,那么传者主体对新闻价值的反映是否真实,则是通过受众对新闻的反应来直接体现的。 为了达到新闻的真实性要求,传者主体在努力学习科学知识、刻苦培养观察能力的同时,要尽最大可能克服自己的成见和偏见,尊重事实,尊重真理,在此基础上,训练和培养高水平的新闻敏感。 可见,在借用信息科学的方法对事实概念作了本体论层次和认识论层次的划分,并对认识论层次的事实概念作了三个方面的理解后,围绕这一概念产生的一些混乱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纠正。在此基础上,再来讨论一些新闻学众说纷纭的问题,才会有一些较为明确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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