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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15岁男生服农药自杀,用手机录下死亡前8分钟,出事当天曾被老师惩罚,当地回应:和老师学校无关。你怎么看?

每当看到孩子自杀的案例,我的心就揪着痛,好好端端一个生命就这样消失了,我们的教育到底怎么了?或者说我们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到底怎么了?当面遂宁这个15岁少年,他的寻短见,绝不是看上去那么简单,与相关教育责任人绝脱不了干系。

一、查阅相关报道,理清事实,初步整理如下。

1、当事男孩基本情况:年龄15岁,在读职高,一年前从别的学校入事发学校就读。学校距离家只隔一条马路,却在学校住宿。事发时,其父母匆匆从浙江赶回。

2、事发前发生了什么:该男孩子课间与几个同学一起玩耍打闹,被老师认定为打架事件,批评后罚几个学生去拔草一节课。除此而外,家长反映孩子经常受孩子隔壁班同学欺负。家长接到该男孩子班主任告知,说孩子语文考了80多分,不及格。但是孩子却不认可,说自己考了90多分。

3、警方调查结果:通过警方介入调查后,认定该少年系自杀。

4、有关教育部门结论:拔草与自杀无关联,学校和老师无责任。

二、少年自杀绝不是一时的激愤,应是长期受到精神压抑,无法摆脱痛苦所致。

我从事多年家庭教育咨询工作,接触过很多问题少年案例,对青春期少年心理问题做多例跟踪指导,据我的经验判断,该少年的自杀绝不是一时激愤,而是长期受到精神压抑,在得不到可信任之人的帮助之下,看不到生活的希望,才会选择走上绝路。

1、缺少父爱母爱陪伴的少年。当事少年父母为何选择让孩子住校?如果说家离学校很远,住校可以理解,但是家与学校只隔一条马路,说明少年父母并不在当地工作,从相关信息来看,可以印证这点,也就是说该少年是留守者。对于青春期少年来讲,如果父母皆不在身边,且又住校,会在心理上产生孤独感,尤其是遇到生活中的不如意时,很容易因父母不在身边而得不到及时的帮助。因此说,少年父母未尽法定的监护责任,必须要承担孩子自杀的法定责任。

2、有关部门应彻底调查该少年在校期间是否发生过被欺凌现象。从少年家长口中得知孩子在学校里曾多次受到隔壁班同学的欺凌,这是一条非常重要的线索。正常来讲,即便家长提供的线索不一定客观,但是有关调查人员可以对学生展开秘密调查,这样可以防止知真相学生被封口。如果能确认该少年确实受到多次被欺凌,那么学校必逃不掉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因为遭受欺凌可能是导致该少年消极厌世的一个主要诱因。

3、班主任老师是否对该少年有偏见,是否对少年自杀起到推波助澜作用。从生活经验来看,能让一个少年特别激愤的情况下选择寻短见,必有强烈的精神刺激,才会让其选择以偏激行为对抗他所认为的不公正对待。而少年生前曾把矛头目标指向其班主任老师,这说明他的激愤情绪必与其班主任有极大的关系。如果说班上同学在没有和家庭发生过矛盾的情况下选择自尽,那么必然会与学校老师或同学有极大的关系。前面已经分析过与同学之间的矛盾关系,在这里就要重点考虑其班主任是否对少年自杀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给该少年父母的建议

1、建议向有关部门申请立案调查。

主要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110条 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可请律师来办理相关法律诉讼程序。

从目前事态发展情形来看,该少年遗体一直未火化,说明其父母一直在想办法寻事实的真相。因此,还可以考虑到外地请有名律师代理诉讼,这样可以避免当地请律师因人情关系而使相关活动受到干扰。但是劝诫少年父母,千万别不要盲目到学校闹,这样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还是要尽可能走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

结束语:面对逝去的年轻生命,每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人,都应该从这令人悲痛的案例中吸取教训,面对孩子的教育和监护责任,千万不能以任何理由而漠视不管。如果少年父母本着对孩子负责的精神,绝不可能在孩子遇到生活困境时麻痹大意,忽视教育的作用,一定要及时帮助孩子战胜困难,缓解他们内心的压力和焦虑,孩子孩子因看不到生的希望而走上绝路。青春期本就是一个非常敏感且又相对复杂的成长阶段,最近几年全国各地已发生多起青春期少年自杀案例,希望能引起家长的高度关注,呵护生命,关爱孩子,学校、家庭和都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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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老师出事遂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