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我最近看到一辆车,好想和你一起开着去兜风,你看看喜不喜欢!
喜欢喜欢,只要你开心,想要啥都行!
我本来也不想的
但她一直说爱她就要有所表示
送礼物、发红包、吃饭、买车...
这半年我已经陆陆续续在她身上花了几十万了
律师
分手后我能不能把钱要回来啊?
虽然分手之后索要曾经赠与的财物
并不符合年轻人体面结束的观念
但如果涉及到大额财物赠与
可能再不体面也要想办法索要回来了
小蒋与小王确立恋爱关系后情感迅速升温,快速举办了订婚宴并且同居。
同居期间,小蒋不定期的多次向小王转账金额为52000元 、88888.88元等钱款,累计一百多万。之后,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最终分手。
分手后,小蒋认为赠与小王的金额远远超过恋爱关系中正常赠与的适当限度,是为了准备结婚才赠与的。
符合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当受赠的一方拒不返还时,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财产。
小蒋到底能不能如愿呢?
交往中的赠与一般可以分为两种
一种是日常的小额的赠与
比如说送的小礼物、发的小红包等等
一种是大额的赠与
例如房子、车子、奢侈品等等
针对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也就是说
在赠与完成之前
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但在谈恋爱的时候
我们都是直接将礼物送给对方
这个时候赠与动作
是直接完成的无法撤回的
因此送出去的礼物一般是要不回来的
但如果是大额的
还是有机会要回来的
根据《民法典》六百六十一条规定
“赠与可以附义务”
也就是说
如果能证明赠与是附有义务的
比如以结婚为前提
赠与对方车子、包包、房子等
那分手后是有机会要回财物的
但这种情况需要你有充分的证据表明
你是以结婚为目的
赠与对方大额财物的
如果没有附加义务
那我能控诉对方不当得利吗?
很难。
由于恋爱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亲密关系
所以在这段关系中
一方无偿的为另一方提供财物
属于恋爱期间的好意恩惠
是无法以不当得利为理由向对方要回的
那我可不可以说这笔钱是借款
要求对方还钱呢?
对于数额较大的、超出了合理范围的转账
是可以以此为主张要求对方还款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
像52000、8888.88等有特殊含义的数额
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借贷关系
此外还需要有借款的表意才行
也就是说
你还是要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这是借款
520马上就要到了
又到了红包与爱意齐飞的时候了
但在发红包的时候
你可以加上这么一句
给,这是你要的钱。
当然
作为受赠方
我们也可以回赠一句
亲爱的,谢谢你的红包,感受到你浓浓的爱意了。
虽然但是
恋爱关系中还是要少一点套路
520马上就要到了
祝大家幸福开心~
至于以后的问题
那就以后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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