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夫妻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那么这个法定的过错,实际上是四种,第一种是重婚,第二种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三种是实施家庭暴力,第四种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一共是四种行为,那么只要具备了上述四种行为任何之一,都有权在离婚的时候要求对方给予自己赔偿,这个赔偿包括物质上的赔偿,比如说医药费,比如说你的某些物质的损害,可以要求物质赔偿,同时也包括精神赔偿,包括你的精神痛苦,以及由于物质上的伤害,比如说你身体上的伤害,造成的这些精神上的损害,可以要求赔偿,那么离婚损害赔偿也有一个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只能在离婚的时候要求赔偿,比如说实施家庭暴力了,我不想离婚,我就想要他赔偿,那么在咱们现有的法律制度下是不允许的,那么第三个制度,是离婚时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这种救济方式可以说是我国婚姻法的一种传统的救济方式,它是一种传统救济方式,也是在实践当中普遍使用的一种救济方式,可以说像家务劳动补偿非常少,使用的非常少,那么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由于它的条件比如说他需要举证,比如说他必须是法定的,这四种情况,所以他在实现当中也是真真能够拿到损害赔偿的是比较少,但是离婚时对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就相对来说比较容易使用,因为你只要证明说我生活困难,我就可以要求帮助,所以这个经济帮助是使用比较多的一种救济方式。
至于你父亲外面有女人的事情 你们没有拿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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