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离婚案件的原因分析:
1、婚姻基础薄弱,婚前相识时间短,了解不深,视婚姻如儿戏,在草率成婚,婚后也难以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此类婚姻的一个明显特征是夫妻双方一般都经过他人介绍相识谈婚,完全因自由恋爱而结婚的凤毛麟角。
2 、结婚年龄小,对婚姻的认识程度不够,加之不良的婚姻习惯导致其他非感情因素介入的太多。一般经过他人介绍相识后马上谈及彩礼问题,当双方对彩礼数额达成一致后就开始谈婚论嫁,并先期就支付一定数额的彩礼,当彩礼花出一部分时,如果发现不合适就涉及该笔钱的退还问题,造成的后果可能是未结婚就先诉讼,也可能是勉强结婚后不久又离婚。
3、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外出打工,双方长期两地分居,难有相聚的机会,也使夫妻在婚后难以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同时,也因为夫妻一方或双方长期打工不归,双方分居,也极易导致第三者介入,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甚至完全破裂。因分居而导致离婚的案件约占案件数量的很大比例。
4、当事人因文化素质偏低,道德水平、法律意识不高,在婚姻感情出现问题时,不注重处理的方式方法,使感情裂痕越来越大,存有家庭暴力也是女性作为原告主动提出离婚的原因之一。
最著名的要算钢铁侠和小辣椒了,呵呵呵。《浪漫向左,婚姻往右》故事的男女主人公范晨和陈小文正是文科男和理科女的两种极端。范晨的职业是出版社编辑部主任,属于感性浪漫派,会为了“要不要在图书封面上打营销广告”而跟发行部的同事闹翻,也会视低级畅销书为粪土,但当他满怀情绪地要和妻子搞一顿烛光晚餐的时候,后者却弄出“火锅+蜡烛+二锅头”的摧毁性搭配,一盆冷水将他炽热的心浇成了落汤鸡;妻子陈小文是妇产科主任医师,理性、冷感、控制欲极强,敏感且多疑,对儿子如同慈禧太后,对丈夫则像福尔摩斯,把一切的浪漫情怀坚决扼杀在摇篮里。这样性格差异巨大的两个人,不仅结了婚生了子,还一起生活了14年,究竟是什么驱使他们走到了这一步?而且为什么时至今日又走不下去了呢?这都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
说一点自己的意见
(1)司法实践中是以当事人购买房屋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题目意思,应该是不属于婚内共同财产的,不能分割。
(2)不能。《婚姻法》规定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继承、遗赠取得的财产,但当事人指定夫妻一方继承、遗赠的除外。所以属于陈大明的个人财产。
(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未做出离婚判决前或依法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二人夫妻关系继续存续。期间,肖志英继承的遗产当然为共同财产。
(4)不应支持。《婚姻法》规定的夫妻离婚时,一方给与另一方经济帮助仅限于对方有经济困难,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肖志英辞去工作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后果应由自己承担,而不能成为请求经济帮助的理由。
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当事人立有多份遗嘱且内容相冲突的,以最后公正的遗嘱为准。小洋楼应按公正的遗嘱处理,即由乙继承。遗赠丙的遗嘱合法有效,即小汽车由丙接受遗赠、银行存款由乙丁按比例继承。其他金银首饰也由甲的合法继承人——乙、丁继承。 至于甲的口头遗嘱效力问题,《继承法》要求口头遗嘱需有两名以上见证人、见证人签字及具体的时间日期,案例中的四名见证人,其中丁女儿、丁的合伙人都是丁继承的利害关系人,为法定的不具见证效力的人,此口头遗嘱因形式不合法而无效。